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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信贷吹响民间借贷集结号 监管亟待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 00:23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青岛报道

   2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使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令人咋舌地达到了19.5%的高位,中小金融机构也达到了16%的高位。

   央行控制流动性的决心,显然超出市场大部分人的预估,也让曾经“不差钱”的企业商家们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找钱”之旅。同时,由于股市楼市震荡、投资风险加大、银行存款利率仍旧低于CPI等因素,手中握有闲钱的普通投资者急切需要其他的投资渠道。于是,能将两者贯穿起来的民间借贷异常火爆起来。

  中小企业融资转向民间

   “1月初就提交了贷款申请,但现在也没有放下来。最近几天一直跑银行,但我们甚至都接受利率上浮30%的条件,还是很难贷到款。”17日,经济导报记者在百众惠抵押贷款代理有限公司见到前来办理业务的张女士。她在青岛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加工企业,由于要赶制一批订单,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

   最近,像张女士这样情况的在青企业突然多了起来。百众惠的总经理安郁华表示,春节前来办理贷款的公司就有显著增长,需求量比以往增加了20%-30%。春节后本是贷款业务的淡季,却仍然有不少公司前来咨询业务。

   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因此有所提高。“最近借钱的人比较多,正规放贷企业的月息要在3%以上,而一些小借贷公司开出的月息甚至高出5%。”17日,青岛当地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说道。导报记者随后以借款人身份询问了两家民间借贷机构,一家公司开价3分半(月息3.5%),但必须有抵押物,且不接受汽车抵押;另一家公司表示可以做无抵押贷款,不过月息要在6分(6%)以上。

   民间借贷的火爆缘于银行的“吝啬”。某国有银行当地某支行的一位信贷经理对导报记者表示,由于1月份央行有意控制了信贷投放量,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企业贷款需求。等到2月份新的贷款额度释放时,大量资金紧张的企业迅速“吸干”了刚放出的信贷额度。春节后“开工”不到4天,有些银行的放款额度就已经用罄。

  高收益“吸金”

   随着业务量大增,一些民间借贷公司的资金源却显得捉襟见肘。

   “像一些老牌公司,有多年的积淀,资金暂时还没有问题,但是一些新开的公司现在手头非常紧。”安郁华告诉导报记者,贷款中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闲散资金,以前业务情况一般,看不出缺钱来,如今却是一天动辄几百万元的生意,资金严重紧张。

   为了在短期之内筹集到资金,“民间借贷们”纷纷上调了放款人的资金收益率。导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青岛,老牌借贷公司以前50万元左右的借款,年息在10%到11%左右,目前提高到11%到12%;50万元以上的借款,年息在12%左右,现在达到了13%;100万元以上的借款,年息也提高了1%,增加到14%-15%的水平。而一些刚刚成立的借贷公司,甚至开出了20%的年利率来吸收资金。

   “加息后,银行的年利率不过3%,理财产品的收益在5%左右,而通过民间借贷放出资金获得的年化收益能够保持在10%以上,这自然会吸引不少资金进入。”青岛诚信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昭绮表示,最近股市“跌跌不休”,楼市调控没有收手的迹象,民间借贷的高收益极具诱惑力,成为不少投资者的新选择。

  游走于监管边缘

   在银行信贷紧缩背景下,高息民间借贷供需两旺、大行其道,由此产生的监管问题也成为新的话题。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0日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达到5.6%。“这部分资金的流向,足以影响到央行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山东经济学院教授吴奉刚对此表示。

   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只要借款人有抵押物,民间借贷公司就非常乐意放款,对资金的用途并不过问,而这部分资金很可能流向了之前国家一直严厉调控的房地产市场。青岛一位借贷公司的负责人对导报记者表示,从去年10月份以后到今年春节,来自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客户突然多了起来,其中不乏一些上百万元的大单。

   同时,对于放款人来说,收益上升的同时,风险也在增大。比如,以往借钱的中小企业主只是短期拆借,从民间借贷筹到款,先还上银行到期的“循环贷”,然后再从银行贷出来,还给民间放贷人。而现在,中小企业主结清银行到期贷款后,就可能贷不出来了,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

   安郁华表示,这种情况在正规的借贷公司比较少见,因为借款人都有房屋产权等抵押物,放款人可以在公司律师的帮助下走法律渠道,寻回自己的损失。

   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借贷公司,放款人受到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公司在意的是促成这笔交易,收到中介费,而对于借款人的抵押物审查以及放款人资金的安全保障却并不在意。

   当地的一位律师告诉导报记者,通常情况下,做民间借贷业务的中介公司会与放款人签署一份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在放款人资金出现问题时,公司会协助追讨。”但至于怎么协助却没有明确约定,而仅仅“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也算是协助的一种。因此,在遇到这种事情时,所有的风险都落在了放款人身上。

   “由于民间借贷制度建设的落后,使得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合法与非法相交界的模糊状态,造成社会金融秩序的不稳定。”吴奉刚建议加快民间借贷制度立法等方面的建设,“对民间借贷,在法律上要界定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使用是否合法等方面加以规范。国家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实现民间金融的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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