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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2010年第37号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21:22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10年 第37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52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676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1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59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关告知申请人。

  附件:一、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三、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四、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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