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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诈骗通缉犯曾汉林:蒸发11年终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16:14  羊城晚报

 他白手起家,在老家颇有口碑,因制造全国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被列入“十大诈骗通缉犯”

  他回来了。

   曾汉林,这个被列为中国警方“十大诈骗通缉犯”的“空手道高手”,“人间蒸发”了11年后被加拿大遣返回国。

  他是如何制造了全国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他在广州的家是否保持旧模样?被遣返后何时被指控受审?18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相关公检法部门,还原骗局始末。

  1997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联益”)股票经中国证监委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后不久,联益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

  曾汉林以实力雄厚的姿态出现了。

  他是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号称公司资产总值近3亿元人民币,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

  双方情投意合。

  等来的,是贷款到期通知单

  这场“联姻”,曾在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背后策划的“高手”曾汉林,后来却被列为中国警方“十大诈骗通缉犯”名单中。

  很快,1997年,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

  当年12月,广东飞龙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订金后,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谁知道,飞龙支款的承诺随后便像气泡一样“消失了”。

  为了稳住对方,1998年9月30日,飞龙又与联益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保证”在未履行完付款义务前,这40%的股权仍属联益拥有。尽管吃了颗“定心丸”,联益还是愈发觉得不妙。1999年,他们收到一家银行追收3000万元贷款到期通知单。

宣判时,首脑早已远走高飞

  骗局连环败露。联益查询后还发现,股权被广东飞龙质押向一家银行贷款。8月,联益方面赶紧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惊梦连环乍醒。联益还得知,在资产重组前,广东飞龙就已资不抵债,是个“空壳公司”,债台高筑数千万元,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案发后,办公楼里更是早已人去楼空。

  1999年11月,成都公安局批准对曾汉林刑事拘留,可他已经持多米尼加护照离开了中国。2000年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对其通缉。广东飞龙的董事、副总经理张朝晖被捕。

  2001年1月,被称为首例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开庭。案件是作为单位犯罪提起公诉的。但由于广东飞龙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外逃,作为个人被提起追究刑事责任的是飞龙副总张朝晖。

  同年庭审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川刑终字第2046号《刑事判决书》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四川省高院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单位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决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追缴已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发还被害单位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还判决,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万元。

  同时,联益就广东飞龙诈骗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人民币。但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此案受该规定所限不能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按规定作了撤诉处理。

  如今,“联益”之名已经告别股市。当年,“ST联益”完成资产重组后,主业转变为热动力机械加工,名字也随着改成“宗申动力”。查看10年前曾汉林被通缉那一天的股市记录,该股每股14余元,2003年改名并摘掉ST的帽子后,宗申动力曾在2007年一度冲到最高价位58.97元,经过历次分红及盘整,现在价位约在11元。10年的时间,股还是那只股,却已易其主、改其名,令人不禁有物是人非之感。

被坑的岂止联益一家

  在广州,曾汉林的飞龙集团也拖欠了大笔款项,却都无法追回

  1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广东飞龙在广州债务非常繁杂,被其拖欠款项的公司包括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的下属支行以及为数不少的公司。因曾汉林潜逃,飞龙公司已解散,营业执照也被注销,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些案件最后都无法执行。

  受害方:深发展

  金额:300万元及部分利息

  据查,1997年12月27日,某机械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信源支行(下称“深发展”)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深发展借款300万元给某机械公司,期限1年。

  广东飞龙为这笔贷款做了担保。同日,深发展与飞龙签订《贷款保证担保合同》,飞龙愿为某机械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深发展将300万元贷给某机械公司,履行了放贷义务。借款期限届满,某机械公司未能按期还款。

  曾汉林出了一招,把联益拉进了这单担保中。

  1999年7月,当时兼任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宗申联益”)法定代表人的曾汉林向深发展出具了宗申联益董事会决议等。董事会决议表明,该公司愿意为某机械公司向深发展所借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然而,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那份董事会决议是没有开过董事会的,曾汉林给有关人员已经拟好的董事会决议,要他们签名。有人不想签,但曾汉林做工作,还是签了……”

  某机械公司除支付了1998年12月26日前的利息外,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一直拖欠未还,深发展遂于2000年12月19日起诉。

  2002年,广州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深发展与某机械公司及广东飞龙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保证担保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同有效。某机械公司拖欠贷款构成违约,应将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清还给深发展,广东飞龙作为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某机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对两者的执行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宗申联益对仍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受害方:交通银行

  金额:1628万元

  除了深发展,广东飞龙还曾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因其久借不还,广东省公证处于1999年9月30日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书。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曾于1999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因案件执行标的涉及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而中止执行。

  2001年5月29日,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广州中院于2001年7月立案,其后执行了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利息人民币128万元。因曾汉林涉嫌诈骗潜逃,不知去向,该公司已解散,营业执照被注销,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广州中院最后裁定终结执行。

  同样因为借款问题将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还有广州星某公司,当时的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30日作出判决。广州星某公司于2001年5月22日向东山法院申请执行,东山法院于2001年11月15日移送广州中院执行。其时曾汉林因诈骗潜逃,不知去向,两公司已解散,无财产可供执行,广州中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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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网恢恢 外逃梦断

  号称“中国第一巨贪”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银行资金4.83亿美元并潜逃到美国。

  案发后,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和省公安厅办案人员积极通过刑事司法协作及外交途径开展工作,与美国、加拿大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达成共识。2003年,美国将没收所得的赃款全部返还中国,次年,余振东被美国有关执法部门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由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梦断外逃路”,最终被绳之以法。

  2008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再次成功引渡“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回国。“二陈”夫妇原为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两人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总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二陈”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省,并化装整容,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国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此案系我国检察机关首例境外引渡案件,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情况下,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与中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广东公法司密切合作,报高检商请外交部和驻泰使馆支持配合,积极争取泰国的检察、警察、监狱和移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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