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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个税改革应提上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12:17  中国经营报

  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夏欣,杜丽娟

  翻看2010年中国税改目录,个人所得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炙手可热的关键词。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备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何至今进展缓慢?这项与每个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今后将发生怎样变化?如何通过个税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富人税低 穷人税高

  《中国经营报》:中国目前个税调节作用发挥得怎么样?

  刘桓:目前来看,中国个人所得税整体还是偏高、偏重的。比如,当你月收入超过10万元后,税率最高是45%;而在中国真正能挣到这个数字的人并不是很多。但这么高的税率大家似乎感觉不是很舒服,因为最高税率决定了国家税收的标志性指向,因此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税率是较高的。

  另外,税率设置级数太多,级距太窄,目前级次是9级,级距划分得非常细,特别是低税率部分的级距太窄。比如说,第一级是500元以下,第二级是500~2000元。这就意味着一个人挣了2500元工资,扣除2000元以后,剩下的500元按照5%的税率缴纳税收;如果挣了2600元的话,500元以上的100元就要征收10%的税率,这样的递进速度是非常快的。目前,一般的中产阶层月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这个级次税率达到20%,反映到个体就是收入不高,但是税收比例却很大。

  在中国,个税征收普遍表现为对富人征的税低,对收入低的人征的税高,就是说越有钱的人税越低,越没钱的人税越高,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税制本身没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钱人纳税的幅度比较小,工资以外的多元化收入没有系统的纳税体系,而依靠工资薪金生活的人不是有钱人,恰是这些不太富有的人承受了税收的大部分。

  2010年以前的数据显示,在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工资薪金部分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而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比例为35%,就是说35%的收入提供50%以上的税收,相对来说就是工资薪金部分比其他部分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加大资本市场征税力度

  《中国经营报》:个税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十二五”期间,个税如何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形成综合,真正使高端收入的人更多缴税?

  刘桓:现在让老百姓比较纠结的问题是政府提出让百姓有更多的收入,但是却要对财产开始征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理念问题。

  中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老百姓投资渠道很小,在国外投资有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渠道,一般股票投资是第一位的,基金投资是第二位的,外汇黄金投资是第三位的,房产是第四位的。而在中国恰恰相反,房产投资却是第一位的,股票投资排在最后,这使得我们的资本市场投资发生扭曲。

  国外投资办法是鼓励大家去买房产基金,政府操控房地产价格,价格上涨的话买基金的人通过这个办法享受利益,因为它鼓励大家不通过劳动,不通过创造,通过投资的方式去获得收益,因此资本所得税是重于劳动所得税的。

  和国外恰巧相反的是,在中国,工资薪金税率最高是45%,而股息所得是20%,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国外是综合所得税,工资和其他收入算在一起,是多层累进的,而在中国工资所得税率最高是45%,红利股息所得是20%,演变成了用劳动挣钱的,税越重,用钱去挣钱的,税越轻。这点在下一步改革中要有所改变,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工资薪金的税收,其次就是要适当加强资本市场的税收,这样大家的注意力才会转向劳动创造财富的良好观念上。

  淡化起征点概念实施指数化征收体系

  《中国经营报》: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意见,财政部官网曾发文举例说,如果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缴200元税,那么个税改革工薪阶层能否成最大受惠者?

  刘桓:这个问题要考虑中国目前百姓的平均工资到底有多高,采取以后到底受益人有多少,受益的幅度有多大。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从全国19个行业数据分析来看,如果2000元起征的话,有一半以上的人是不纳税的,就是说这些行业的人平均工资达不到2000元,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纳税人大概减少10%,如果再提高到3000元的话,又减少10%。所以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起征点增加每500元,纳税人就减少10%。

  另外,个税要指数化,可以和CPI挂钩。其实在国外很多地方工资也是和CPI挂钩的。而且我建议中央应该对地方放权,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实行具体的CPI指数,把指数化变成一种常态,这种常态在中国物价波动比较厉害的情况下是非常适合的。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淡化起征点,不要动不动就提高,这种想法对改革长远来说是有阻碍的。提高起征点只会引起更大的不合理,而个税指数化才能使制度更加科学化。

  分类和综合征收体系要具体细化

  《中国经营报》:2011年1月24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五年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实现这个目标,现阶段应该怎样做?

  刘桓:媒体经常讨论今后个税改革要朝着分类和综合过渡,这句话笼统说是没有错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工薪阶层一般就是单一的收入,公务员,大学教师,企业职工你综不综合就那些收入;而真正综合申报的是除了工资以外,还有多元收入的人群,他有一些资本性收入和兼职性收入,这部分是需要综合申报的。因此,综合加分类征收模式中哪些需要综合,哪些需要分类,这跟申报有关系。我认为应该让一部分高收入者、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先进入综合。当然,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细节工作,这是下一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大家对分类和综合的理解要进一步提升。

  全民纳税给力2011年个税改革

  《中国经营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总结了发达国家几种较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富人,而不是广大工薪阶层。德国对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个税免征额。中国的个税改革如何才能最“给力”?

  刘桓:我们的设想就是让多数人都能纳得起税,让全体公民纳税,这是大家能接受的一个方面。中国现在一年的税收是8.3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比例很小,只占7%,如果降低税率稍微让一下的话,不会有太大损失。而且我们说结构性减税,在2009年、2010年的时候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此时此刻我们再谈结构性减税,我们减什么?和百姓生活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应该提上日程。研究也表明,大幅度的下调税率、增加低税人群的比例这两个办法,应该说单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

  比如说,最高一级税率确定为30%或者35%,可以降10个百分点;9级级差可以降低为4级、5级,让3000~4000元收入的人都纳5%的税收。这样一来,大家都纳了税,都纳了低税,意见也不会很大,因为总体来看,大家反对的不是税收,反对的是税收征收体系造成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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