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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洗钱工作 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刘争鸣谈我国“十一五”反洗钱工作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08:38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效地维护了我国金融和社会稳定。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刘争鸣。

  记者:我国反洗钱工作近年来能取得重大进展,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是其重要保障。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央行这方面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答:2006年10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成为反洗钱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里程碑。

  “十一五”时期,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人民银行在2006年修订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上述反洗钱规章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职责,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操作准则。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构成了我国金融业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各项制度。

  记者:根据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积极倡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国务院、金融系统和人民银行内部三个层次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04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牵头召集有23个部委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了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反洗钱法实施后,2006年召开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决定对《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改,调整和充实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改和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作为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承担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2007年召开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改进反洗钱/反恐融资体系行动计划》。2008年召开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反洗钱战略》。截至2010年底,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5次全体会议,10余次联络员会议,就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反洗钱领域国际合作、贯彻反洗钱法等反洗钱领域跨部门重点工作进行了磋商。

  为了整合现有反洗钱资源,完善可疑线索分析和移交机制,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了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为了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2006年,公安部在人民银行建立了联络员办公室,2007年,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联网,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不断完善。

  为提高反洗钱金融监管的合力,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于2004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协调小组制度。面对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人民银行在分、省会中心支行和计划单列城市中心支行设立了36个反洗钱处。多数金融机构设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官和反洗钱报告员制度,并开展了普遍的反洗钱培训,提高了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

  记者:监管的作用向来不可忽视。在反洗钱监管方面,这些年主要取得了哪些重要成绩?

  答:“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以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为核心,构建反洗钱监管的制度和体系框架。首先,完善制度基础。在反洗钱法及四个反洗钱规章基础上,2007年起,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相关要求。

  其次,全面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部署,2004年至2007年,人民银行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业人员被并处罚金。

  再次,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从2007年起,人民银行着手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体系,下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指导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金融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人民银行分支行深度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掌握洗钱风险变动情况,各分支行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措施,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记者:“十一五”期间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不少突破,这归功于哪些方面的努力?

  答:近年来,人民银行以建成覆盖金融机构的网络为基础,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开创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反洗钱数据库建设取得成效。近年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继续扩大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在建成了覆盖全国银行业的资金监测网络基础上,2007年10月1日,证券、期货、保险业正式联网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

  “十一五”时期,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数据联网报送,形成一个覆盖全国金融业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和监测分析系统,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稳步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反洗钱调查工作进展有序。反洗钱法赋予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权,可以针对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以确定是否涉嫌洗钱犯罪,从而决定是否向侦查机关报案。五年来,各级人民银行共对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开展上万次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4000余起。此外,人民银行还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案件。

  三是开展了打击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共筛选和移送案件线索500余起。在雷霆行动中,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0余起,是到目前为止协助破案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2008年至2010年,人民银行开展了“平安奥运”和“护航2009”反恐融资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国家反恐工作部署,保障了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顺利进行。

  记者:我们了解到,自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在这方面取得了多方面进展。

  答:的确是这样。“十一五”时期,我国以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为重心,全面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2月,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代表中国政府致函FATF主席,申请加入FATF。2005年1月,FATF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2006年11月,FATF对我国就转为FATF正式成员资格进行了现场评估。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各成员国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历时两年半的中国加入FATF的工作进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我国反洗钱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成为FATF正式成员,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有效打击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人民银行还积极参与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亚太反洗钱组织(APG)两个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并通过风险提示及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记者: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当前和今后反洗钱工作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时期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我们将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监督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等各项预防措施建设,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加强跨境洗钱资金监测,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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