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ST筑信(600515)自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已就2009年初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审理终结,并向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大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津大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逯鹰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贾维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霍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称,上述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时任相关责任人,涉及人员目前均已不在公司担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一职务,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造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