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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获准开展铅期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0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昨天,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

  据了解,上期所已经完成了铅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通用性强、流通量大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上期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铅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铅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国际铅价波动剧烈。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也无法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我国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

  据了解,在铅期货合约和制度设计中,上期所将产业政策中有关“企业生产规模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的规定作为铅冶炼企业申请交割品牌注册的条件,从而促进铅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证监会介绍,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我国铅消费存在着很大的增长空间。2009年,我国铅产量377万吨,占全球的42.5%;铅消费量390万吨,占全球的40.0%。2001年以来,我国铅消费量年均增长率高达17%,远高于同期国内市场总值(GDP)的年均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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