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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频频出台 统计改革将成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 22:40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邵好 济南报道

   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新方案》中,改进数据发布方式与调整基础数据来源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对此,经济导报记者请两位导报特约评论员———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和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进行了解读。

  不断趋真

   《新方案》规定,各省市区的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采用当地网签数据作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对此,李铁岗表示,在以往房价统计过程中,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滞后性”———统计数据在经历了自下而上的传递之后,时效性往往大打折扣。《新方案》在统计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方面采用了对“网签”数据进行统计的办法,使这一问题得以解决。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对于长期困扰二手房统计数据准确性的“阴阳合同”问题,郭松海认为,要想获得准确数据,不能仅仅依靠统计手段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二手房市场的监管力度。“只有规范市场秩序,消灭‘阴阳合同’存在的利益土壤,才能得到更为真实的数据。”

   “《新方案》应该是个开始,类似的价格统计方案改革日后很可能越来越多,统计数据也会越来越准确。”李铁岗说,“事实上,我们国家房价等相关经济数据统计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发达国家,其原始售价是不能直接运用到统计数据中的,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综合标的房产的房龄、周边环境等大量因素,形成一个‘标准房价’,然后再进行综合统计。而我国由于条件所限,统计样本往往不够完善,统计技术也不够先进,这就导致我们的数据存在失真的可能。”

   “与统计数据不断趋真一致,我国的统计方法也在不断地完善,这只是一个开始。”李铁岗说。

  美中不足

   “这次房价统计方案改革把实用性放在了首位。”李铁岗说,“对绝大部分居民来说,过去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平均房价涨幅用处并不是很大。相比之下,公布各地房价数据更有利于普通居民进行购房决策。”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指数”则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

   “发布单个城市房价数据固然很好,但是不再公布全国平均数据,理由似乎并不充分。事实上,我国很多政策的制定以及许多大型房地产企业制定发展计划还是需要‘平均数据’的。”郭松海说,“举个很简单的例子,CPI其实就是一个涉及数百个指标、上千个城市的整体指标,这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能说因为该数据不能反映单个城市物价变化而取消公布。”

   导报记者注意到,事实上,单个城市的平均价格,一直以来都由相关部门或者中介机构进行统计,即使国家统计局不提供,百姓也能从多个渠道获得。但是对全国平均价格来说,如果国家统计局放弃对这个数据的公布,那就只有社科院一年发布一次的《经济蓝皮书》能够提供相关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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