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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资本项目 可兑换的五大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 14:09  《当代金融家》

  文 /黄云

  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排序不可模式化或固定化,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对排序适时进行灵活调整。

  推动资本项目改革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当一个国家变得与世界经济越来越一体化的时候,维持对资本自由流动的广泛限制就显得越来越困难,并且成本越来越高昂。因此,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客观上已经成为必然的需要。

  资本项目开放速度明显加快

  据统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3个资本交易项目中,我国已有20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限制较少,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2002年之前我国资本项目收支额不足2000亿美元,2007年资本项目收支额为17703亿美元,是1985年的41倍,在国际收支总额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2009年达到44%,说明资本项目开放速度明显在加快。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制度,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由银行履行结汇资金用途真实性审查并实行严格的书面支付结汇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撤资、转股后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经外汇管理局真实性审核后即可汇出。2002年以来,我国不断放宽对境外投资的各种限制,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加大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政策扶持力度。我国严格控制对外借款,逐渐实现全口径管理,逐步放开证券投资,促进证券类资金有序流动。此外,个人项下资本交易的限制开始松绑。2009年个人购汇用于投资的比重从2006年的2%大幅上升到37%。

  资本管制的弊端

  经过长期积累,我国资本项目顺差近几年大幅增加。据资料统计,2008年资本项目顺差635亿美元,2009年资本项目顺差达1448亿美元,较上年上升2.28倍,导致外汇储备急剧增加。随着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并且在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大背景下,一些资本管制的弊端表现出来。

  对外汇有效需求的严重压制。由于受到外汇、资本的进出管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汇率也偏离市场轨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既无法进行国内外价格的正确折算与比较,也无法真正了解实际比较成本与比较利益,同时也阻隔了国际市场信息的传递,导致了不计实际赢利和不计真实成本的盲目进出口,冲击了国内市场,导致了国内市场价格的扭曲。

  一些进出口企业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资本外逃。还有,在现行“经常项目可兑换,严格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体制下,市场参与者趋利避害的本性必然会导致大量资本项目交易混入经常项目交易的情况。

  在资本项目严格管制下,国家的外汇储备、居民的金融资产都处于低效或无效的运作中。这不仅极容易把整个经济的风险都累积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上,也会导致国内资本市场的泡沫越吹越大。

  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法制环境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突出表现为:一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弱化。二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手段较为薄弱。

  国际资本流动与实体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经常账户开放与资本账户开放之间存在内在统一性。由于目前我国资本项目管理及统计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应该达到资本项目外汇的可控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管理目标远未达到。因此,在当前难以区分经常性交易和资本性交易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很难。

  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

  适时灵活调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排序。对此,国内学者已有高度统一的共识,认为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排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先流入后流出;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长期投资后短期投资;先机构后个人;先债权类工具后股权类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先发行市场后交易市场;先放开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后放开无真实背景的交易。实际上,我国人民币可兑换的改革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的,但不可将其模式化或固定化,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对排序适时进行灵活调整。

  拓宽资本项目项下资本流出渠道。一是降低境内机构境外资金运作条件,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二是拓宽境内居民对外资金运作方式,允许境内居民有条件的对外信贷。三是适当放宽境内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和其他备用融资工具。

  完善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配套措施。一是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三是建立并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防止或减少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健全和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法律。理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外汇管理条例》;建立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的法律框架,该法律框架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完善我国资本流动风险预警及处理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作为资本流动中间环节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通过立法明确银行与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外汇业务中的执法和监管责任。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方法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将部分监管职能转交给外汇指定银行和中介机构,由其发挥代理监管的职能,外汇管理部门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减少采用数量控制的办法,逐步运用经济手段来协调解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的问题,即对资本流动进行间接控制,通过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增加特定资本流动的成本来达到控制目的,如对特定的跨境资本流动收税来影响价格水平、交易量或者影响特定种类的交易;如可采用对国际短期资本规定资金在境内最短停留时间等方法来限制其流动;如适当调整利率和汇率水平以有效调节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

  建立资本项目间接外汇管理。一是无补偿性储备要求。无补偿性储备要求是指非居民投资人民币资产设置最低的无息准备金,利用经济手段,调节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成本。二是敞口货币头寸限额。通过设置人民币账户最高限额,避免快速流入所产生的风险,保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并降低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三是跨境资本流动税(托宾税)。通过跨境资本流动税可以增加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成本,避免对国内资产及货币供给产生冲击,有效降低资本流动对人民币汇率产生的负面影响。四是证券交易数额限制。五是非居民账户利率管制。

  (作者单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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