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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沪九条 房价目标3月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1日 18:37  财新网

  重申了“新国八条”中关于限购、二套房首付提高、差别化信贷政策、营业税征收等要求

  【财新网】(记者 徐明)上海市政府2月1日出台九项细则,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上海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于3月底之前公布,年内将进一步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告,这份《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沪九条”)重申了“新国八条”中关于限购、二套房首付提高、差别化信贷政策、营业税征收等要求。

  “沪九条”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房产税收工作的推进。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上海市政府要求,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沪九条”另一亮点在于,将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

  文件称,将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文件并未详尽透露标准将如何降低、是否对外地人口开放申请等细节问题。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则将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上海市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对于“新国八条”要求的房价控制目标,上海市政府表示,将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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