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杰
2011年1月21日,距离上次(特指2010年12月21日,下同)国内成品油调价刚好过去整整22个工作日,也是在这一时间段(截至 2011年1月20日),国际上22个工作日移动加权平均油价为93.33美元/桶,较上次调价时的三地原油均价已上涨6.92%,远远超过了4%的调价 “红线”。
按照施行于2009年5月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需要再次做出调价,可至今也当调未调。
“成品油价格当调不调,大家已经司空见惯,可是,呼吁已久的成品油价格改革绝不能陷于停滞,甚至倒退。”日前,国家能源局有关处室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内部正在对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设置,尤其是是否继续引用百分比作为调价参数事宜,展开激烈讨论。
当调不调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10年全年共进口原油2.39亿吨,出口0.03亿吨,即中国去年进口原油2.36亿吨,这也使得中国2010年的对外原油依存度高达53.7%,再创历史新高。这一因素,一度点燃了国际油价向100美元/桶上涨的预期。
但在卓创资讯的研究员看来,国际投机资金预期油价冲击100美元/桶的同时,更加需要顾及中国政府未来仍将可能继续出台紧缩措施,防止经济进一步过热的举动。此前数月,中国已经采取了广泛措施来控制经济增速,比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限制信贷扩张;同时,还调高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开始对中国经济增速产生较大的忧虑,预计这一因素将使得今年国际油价波动加大。”卓创资讯的研究员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0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调价之后,国际油价就呈现高位宽幅震荡,受此提振,三地原油变化率持续上涨,并于2011年1月5日——调价后的第9个工作日再次达到4%。而截至2011年1月24 日,三地原油变化率已飙升至7.14%,调价条件完全满足。
在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看来,尽管条件均已满足,市场预期强烈,但国家发改委在春节之前上调成品油价格的可能性仍然微乎其微。他认为,当调不调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通胀形势严峻,油价作为最主要的大宗商品价格,一旦上调,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其二,眼下的时间节点正值春运高峰期,油价上涨会加重物流运输成本,不利于春运。同时,我国的能源结构本身需要大量柴油运输煤炭,若盲目提高成品油价格,会带来一系列的能源供应短缺问题。其三,媒体刚刚曝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在2010年的利润均有望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堪称暴利,此时调价,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金银岛成品油分析师韩景媛认为,在定价制度设计上,22个工作日和4%两个指标,本身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她认为,当调不调更多是在考虑打击投机等因素。“暂行办法施行一年多来,市场终端大肆囤积等投机因素一直是困扰政府进行价格调控以及成品油市场正常供给的关键因素。”韩景媛说。
无论如何解释,成品油价格该调不调再次成为现实。
神奇的4%
2009年5月9日,现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启用。当天,国际基准原油价格大致在60美元左右,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为5730元和4990元。随后的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调高成品油价格,幅度分别为汽、柴油每吨均提高400元和600元。发生在该月的第二次调价——即2009年6月 30日的调价之后,国内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国家发改委解释说,该次调价行为,是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才决定调整的。
显然,经过一个月之内连续两次紧锣密鼓的价格上调之后,每升仅为5元多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是当时约为75美元/桶的国际原油价格,在国家发改委和两大石油巨头看来,这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疑问由此产生,当国际原油价格于2010年2月再次处于到75美元/桶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已经达到每吨约7000元和6000元。而在眼下最近一次调价之后,汽、柴油供应价格已分别高达每吨7730元和6980元。
另一方面,价格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9日试行以来,共上调价格5次,汽、柴油分别累计上涨2200元/吨和2100元/吨;下调3次,汽、柴油分别累计下跌620元/吨和610元/吨。二者相抵,汽、柴油总体涨幅分别为1580元/吨和1490元/吨。
为何下调次数比上涨次数要少?上述国家能源局有关处室官员表示,不能否认国内成品油价格快涨慢跌的原因,在于价格下调时间滞后等方面。单就制度设计看,现行的4%的定价机制设计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该官员指出,假设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时触及了国内可以上涨4%且已经累计22个工作日的红线,这时候,国际成品油价格很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当于加价4%的调整,折算成国际原油价格,调整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对应国际原油价格为72.8美元/桶左右。问题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从72.8美元/桶回落到70美元/桶时,跌幅仅为3.8%,并不能触及国内规定到达4%才可能进行价格调整的红线。换言之,只要国内成品油价格参照国际油价从70美元/桶涨到72.8美元/桶进行调整后,唯有国际油价跌破69.89美元/桶时,才可能触及国际油价下调的红线。
亟待废除%
“个人认为,如果仅仅从定价机制设计功能看,以百分比作为调价参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至少它不是等量的,表现到市场上,就不是等价的。”上述国家能源局有关处室官员表示,关于未来即将实行的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是否继续引用百分比作为调价参数,在国家发改委内部不同司局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分歧。
该官员表示,个人更倾向于在即将实施的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以国际原油价格涨(跌)了多少美元(充分考虑汇率因素)作为调价参数,比如国际原油价格每涨跌1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每吨上涨或下跌500元(左右)。
韩晓平也表示,百分比在价格引用上的确存在不公平和不客观的问题。一方面,百分比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个基数问题,即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和100美元/桶时的4%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不是等量也不是等价的。另一方面,百分比的涨跌幅度是不一样的,用一个数字计算工具来代替恒定的数字,显然是不科学的。
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能源界人士认为,4%作为定价参数,这个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废除是必需的。同时,包括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些专家在内,也有人士建议,应该废弃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作为参考值,需要化繁为简,紧盯一个对中国石油企业最具有参考意义的国际原油价格指数即可,比如中东基准原油价格或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如此一来,也方便中国能源业界自行对比,有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和规避国际市场风险。
韩晓平表示,国内有关部门将资源品体制改革等同于价格改革的做法本身是不全面的。他认为,中央亟待破解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垄断集团的产业集中度问题,不妨引入更多的央企进入石油开采、炼化、贸易领域,进而通过市场化竞争手段,解决我国石油领域寡头垄断乃至要挟政府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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