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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剑指房价意图明显 投资投机将遭重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 02:3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作为楼市调控的强力后招,房产税试点城市终于不出意外地落子上海与重庆。

   由此,房产税试点的大幕正式拉开,业界预期,未来还将有更多的城市加入其中。而此前一天出台的“国八条”已经引发市场的动荡,并重创地产股。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在面临史无前例的政策高压。

   尽管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昨日表示,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但从两地出台的细则来看,“剑指楼市”的意图仍被认为非常明显。有分析认为,在连续出台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今年热点城市的高房价恐难以为继。

  针对楼市意图明显

   与传言不同,重庆的房产税率最终定格在税率0.5%,1%和1.2%三档。而上海的实际税率虽在一定程度上吻合了市场传言,但其以交易价格的70%作为基准,还是让人大呼意外。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税率虽然不高,但足以对投机需求产生抑制。去年年底,刘桓曾预测,重庆的房产税税率或在0.8%~1.5%之间。

   刘桓表示,从两地的方案看,“重庆版”相对严厉,这是由于重庆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较为完善,执行相对容易所致。相比之下,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复杂,将面临很多执行难度。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的口径,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从两地设计的方案来看,房产税试点的意图很明显,即针对楼市。

   他表示,如果作为一般的财产税,应该以均等的标准征收,而不是差别化对待;如果作为持有税种,则应该按照物业的增值额度,进行累进征收,而不是固定税率。

   记者从两地的试点方案中发现,方案针对不同价位、不同套数的购房者,实行不同的征税税率。对外地购房者,两种方案均设计了更加严厉的手段。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两地均表示,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也回应了外界对于“地方政府借机捞钱”的质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向记者表示,符合两地收税对象的房屋本身较少,其税收收入也十分有限。

  或力挫投资投机客

   按照倪红日的观点,尽管两种方案总体均难称严厉,但对于投资客和高档房购房者,足以起到打压的效果。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赞同。

   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上海200万元、重庆150万元的房屋为例,在纳入征税范围的情况下,上海的持有者每年将缴纳12000元的房产税,重庆的业主每年也要至少缴纳7500元。

   上述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认为,尽管征税额度并不高,但随着物业的升值,未来几年间,业主需要支付的累计成本仍然很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沪版”试点方案明确指出,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在昨晚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目前是以交易价格为征税基数,但3~5年后可能会使用评估的方法。

   这意味着,随着物业价值的提升,房产税的征收额度也将“水涨船高”,这将对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打击。

   上述业内人士还指出,方案的一个高明之处在于,政府设定的税率相对较低,拥有一定的上调空间。这就使得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政府可以自主地提高税率,继续加大调控力度。

   另一种颇受认同的观点认为,虽然房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但在可能“全国推广”的前提下,对市场预期的影响十分强烈,大量的投机行为或闻风而退。

   与此同时,倪红日表示,由于两项试点方案均未触及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多数刚性需求不会受到影响。

  “高房价”面临挑战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出台“国八条”的次日迅速推出房产税试点,颇有些出人意料。在1月26日推出的“国八条”中,虽然提出了税收、信贷、土地、保障房等多项调控手段,但并未提及房产税试点。有观点认为,这一试点很可能延期出台。

   因此,两项政策连续出台被认为彰显了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多数受访者认为,今年热点城市的房价下调压力很大。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环比上涨0.3%,连续四个月保持上涨,成交量同样在逆势攀升。

   刘桓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态势是投资资金泛滥,如果上述政策能得到较好地执行,在投资资金挤出的情况下,今年房价将可能回归平稳,刚性需求也会成为市场的主导。

   在刘桓看来,房产税的另一作用在于改变购房者对房产价值的认识,即随着持有成本的提高,房地产投资的预期收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回落。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和交易环节,包括契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尽管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已推出,但并未覆盖个人住宅,使得个人住宅在持有环节并无税种可征。

   刘桓表示,持有成本的提高,将使得投资者对楼市的预期减弱,刚性购房者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预期。但他同时认为,如果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交易环节的税种应当予以削减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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