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国内财经 > 三部门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正文
住建部1月25日发布新闻稿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拟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新闻稿称,《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体现了管理机制和理念的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的要求。《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以下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
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