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当时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双方在合同上签署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其实这一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娃哈哈如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
当时达能公司在中国除了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之外,还收购了娃哈哈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广东乐百氏饮料公司的98%股权。
面对与达能在投资上的一系列分歧,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认为,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面对达能想低价并购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全面控制整个娃哈哈的意图,娃哈哈不同意被其并购,于是达能以娃哈哈违反了所谓的“同业竞争”条款及“滥用娃哈哈商标”为由,以诉诸法律来胁迫娃哈哈将股权出售给他。
2009年9月30日,经历了一系列纠纷与争执之后,娃哈哈和达能双方正式和解。达能将所持有的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份以3亿欧元的价格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双方终止了与诉讼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达娃之争”以娃哈哈的胜利结束。
双方背景介绍:
娃哈哈集团:娃哈哈集团创建于1987年,目前是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柯特4家跨国公司,为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法国达能集团:达能集团是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达能在牛奶、饮料和饼干三大领域中都拥有着世界霸主的地位,它在中国的战略同样是围绕着这三大主业进行。
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