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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央行1号文:人民币国际化大步向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昨日,央行发布了2011年第一号文件,《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一出,各方反应强烈。

  “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表示,货币国际化进程中,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现了货币的支付手段,境外直投的开闸则丰富了人民币的投资手段。

  2011年央行1号文件就是推进人民币境外结算,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地位不断推进,认可度越来越高。

  根据有关规定,在此之前,内地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只能以外汇资金的形式进行。此次《办法》的实施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开放的同时,也开启了企业利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序幕。

  推动资本项下开放

  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类似,此次人民币境外直投也限定在试点范围之内。《办法》规定,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可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投。

  所谓境外直投,是指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经过前期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铺路,再加上中国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使政策上允许这么做,提供了可行的依据。”丁志杰认为,近年来,各国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

  2009年7月,央行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后又于2010年6月,将上述试点地区由上海等地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20个省区市。

  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被普遍认为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若从人民币国际化的宏观角度考量,人民币要成为国际货币,不但可以应用于贸易结算,同时也应该可作为投资的工具。

  事实上,在2011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会议上,央行就曾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该会议还指出,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稳步拓宽人民币流出和回流渠道。

  显然,此《办法》的出台,是对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回应。人民币境外直投的开闸,意味着我国资本项下向前开放迈出了一大步。

  2011年开年之后,中国资本项下开放便呈现加速趋势。近日,温州市率先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上海则宣布对QFLP(合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放行,境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外汇局批准的额度前提下,直接投资设立在上海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对此,一业内专家认为,这些资本项下开放的措施表明,正如监管层不断强调的,中国正在积极地推进汇率市场化的进程。

  人民币境外直投启动

  “此前,我国允许境内机构以外汇资金展开境外直投。”丁志杰表示,但允许以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还是第一次。

  2009年7月,外汇局下发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中表示,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加上此次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开闸,对于已核准的非金融企业而言,展开境外直接投资将不受所持币种的限制。

  《办法》规定,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前期费用超过15%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投资咨询等费用,是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丁志杰认为,15%的比例规定意在防止企业通过境外直投渠道违规向境外大量输出人民币。

  央行还规定,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同时明确,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以香港为例,这意味着今后内地银行的香港分行或代理银行,可以从内地取得人民币资金,向进行投资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对此,丁志杰表示,允许将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意味着打通了一条新的人民币回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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