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里
【本报北京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三个《反垄断法》配套实体规章。三个实体规章是国家工商总局继去年制定发布两个《反垄断法》配套程序规章后制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对垄断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作了细化规定,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并明确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依法认定除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作了细化规定。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了细化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细化规定。对经营者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为由,实施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作了列举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