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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茅台近期涨价并非价格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 18:17  财新网

  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针对茅台酒近期涨价20%,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人回应称,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中国广播网报道了上述消息。报道未标明该官员身份及表态场合。

  此前2010年12月,市场上不断有高档白酒涨价的传言,多家媒体也得到了相关涨价通告的证据,但作为主角的茅台、五粮液多次否认涨价。2010年12月15日,贵州茅台(600519.SH)终于发布公告,承认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将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涨幅为20%,并表示此举是“为更好地统筹兼顾好国家、消费者、企业、经销商和投资者等各相关方的利益。”

  根据发改委1月4日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价格的,将受到处罚。

  不过,上述规定限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财新记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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