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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商议联合调价涉嫌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 03: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解读《反价格垄断规定》

  权威声音

  据新华社电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是否有价格垄断之嫌?水、电、汽油、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

  价格垄断案件

  多涉及行业协会

  近年来,价格垄断案件涉及行业广泛,违法主体多样;行业组织牵头,重点企业主导;串通手段直接,违法行为典型。

  据了解,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对价格垄断没有清晰的认识,一些行业组织认为协调价格是“行业服务”。国家有关部门2010年查处的绿豆、米粉等串通涨价案和“新书一律不准打折”案就颇具代表性。

  水电气价格上涨

  由政府制定调整价格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被批发商层层加价,零售价超过批发价的数倍。水电油气等商品大多由垄断企业提供。这些产品的价格调整是否涉嫌价格垄断?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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