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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规定被指打苍蝇不打老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5日 13:12  新闻晚报

  富阳造纸行业协会吃首张罚单

  晚报记者 劳佳迪

  最初是一年一度的集体抬价,之后将联盟频率缩短为一月一度。昨日,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终成国家发改委的“枪下之鬼”,罪名是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每次召开理事会议都商议下阶段售价,这样‘老吃老做’的行业协会在每个领域几乎都有。 ”上海社会科学院反垄断研究专家王中美如是评价。

  而早就顺藤摸瓜的发改委之所以隐忍到昨天,正是为了开足火力给垄断潜规则一个下马威。昨天与50万元高额罚单一起示众的,还有沉寂16个月之久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上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规定中要求设立的地方性专业执法机构仍停留在研究阶段,尚待国家层面的具体细则。

  “九龙治水”格局待解

  据曾在《规定》公开征民意时递交过详细意见书的王中美观察,目前板上钉钉的版本仍可能在2月1日执行后遭遇一些困难。 “先不说 《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发改委这个执法主体来说,已勾勒出当下反垄断多头管理体系的弊端。 ”王中美对记者直言。作为国家发改委特聘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硕导,解志勇也将矛头指向“九龙治水”的管理体系,“反垄断执法权主要由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分天下’,实践中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现象。 ”

  对此,国家发改委昨日特别强调,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工商局、商务部协调,建立健全分工管辖、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形成反垄断监管的合力。但也由于权力分割的不明朗,《反垄断法》施行至今,公开调查的案件始终凤毛麟角。“正因为哪块职能究竟隶属于哪个部门权责尚未明确,现在案件都集中在并购审查,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方面的调查非常罕见。 ”王中美告诉记者。

  “目前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和与价格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工商总局在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也可以涉及价格问题,而商务部与工商总局又都可以审查经营者集中。 ”解志勇也表示,在法律规定的细节上,多头管理的自相矛盾造成了种种失调,亟待厘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际上,不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反垄断执法者都是级别较高的独立机构。对此,解志勇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应该整合三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称其为“国家反垄断总局”,直接隶属于国务院。

  民生领域成重头戏

  尽管在“九龙治水”的行政格局上专家颇有微词,发改委选择在这个时点加大反垄断力度的良苦用心还是得到了业内首肯。 “虽然对宏观经济未必产生直接影响,但微观上至少释放出‘发力’的积极信号,而出台时点的选择,也是充分考虑了要抑制去年开始大行其道的‘高物价’背景。 ”王中美对记者表示,诚然存在操作上的种种不足,发改委的大方向相当明确,“未来发改委价格部门肯定要启动一些价格调查。 ”

  与王中美的预计完全一致,富阳市造纸协会的“落马”体现出发改委“擒贼先擒协会”的决心。据悉,2010年以来,该协会已先后五次组织二十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提价大会”,累计将每吨白板纸的价格上调了700元。由于属于发改委“狙击”高物价组合拳中的一招,王中美认为,未来的价格调查会更多向农产品、酒类等民生领域集聚。

  对比昨日出台的《规定》与2009年8月亮相的征求意见稿,在操作细节上没有太多修改痕迹。 《规定》共分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限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究竟是谁的保护伞?

  不过,对于《规定》所言及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业内存在质疑声音。 “《规定》对低价竞争持‘一刀切’的否定态度,事实上,如果可以长期支撑低价,其实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我们的《规定》究竟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同行竞争者,用意不明确。”王中美告诉记者,在国外,只有暂时压低价格赶跑其它竞争者以获取垄断利润、最后又提高价格的“掠夺性定价”才被明文禁止。

  另一项质疑则围绕《规定》是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展开。尽管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小组专家时建中在内的诸多专家都认为,拥有更多话语权的央企、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才是反垄断的重点,中小企业在不启用垄断协议时都可被豁免,现实却似乎事与愿违。

  记者注意到,一方面是对行业协会的惩罚被认为可能过多伤及弱势企业,另一方面《规定》含有这样一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似乎将自然垄断行业排除在适用之外。 “电力、电信、邮政、民航、铁路等以前直接从国家部委分离出来的行业垄断难以根除,教育、医药、出版、旅游等公用事业部门及其中介机构的垄断行为也屡禁不止。”解志勇忧虑。而依此类推,公众关注的水、电、气、油等政府管制的价格也难以摘除“垄断”的帽子。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起草《规定》的参与者王晓晔也认为,如果管不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反垄断的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 “水、电、气等价格在定价过程中,企业对成本、利润等作评估后,上报价格至发改委批准备案,企业实际拥有相当大的主动权,理应有所约束。 ”对此,发改委上述人士坦言,信息不对称是全球政府在公用事业定价时普遍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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