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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 地方成立专门执法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4日 11:09  中国经济网[ 微博 ]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 李雨思)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措施保证反价格垄断规定贯彻实施,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反价格垄断规定贯彻实施。一是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二是与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工商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机制。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分工管辖、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形成反垄断监管的合力,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反价格垄断规章。引导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知法、懂法、自觉守法;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反价格垄断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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