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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8日 02:38  中国财经报

  宗禾

  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本报讯财政部27日发布公告称,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利于扩大我国特别是海南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

  郑建新表示,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2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国家决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海南打造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

  根据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的战略定位,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南省密切合作,制定了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公告称,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公告明确,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二是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五是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六是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等,共21个大类。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的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

  该项政策规定了起退点。起退点是境外旅客申请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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