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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李子君)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此外会议指出,对于因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保,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基本养老保障的人群,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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