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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时度势 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巴塞尔协议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0日 04:23  金融时报

  记者 柳立

  本期做客嘉宾:光大银行董事会专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武剑

  巴塞尔协议Ⅲ于2009年3月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后经匹兹堡峰会、多伦多峰会的探讨修改,最终在2010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的获得批准,这标志着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的正式启动。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提到:“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日前,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武剑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同时对整个银行业的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内容

  记者:在今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巴塞尔协议Ⅲ获得批准,这是否意味着新一轮银行监管改革的开始?

  武剑:是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一方面,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加强资本监管成为国际共识。巴塞尔Ⅲ要求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巴塞尔协议Ⅱ关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敏感性,而巴塞尔Ⅲ则更关注分子,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

  率。与巴塞尔Ⅱ相比,巴塞尔Ⅲ突出了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性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

  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世界各成员国实施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而且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协议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巴塞尔Ⅲ的严格要求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这也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业能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但最晚均至2019年1月1日。

  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前景展望

  记者: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会对我国的经济和银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武剑:从短期看,实施巴塞尔Ⅲ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直接冲击。从2004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引入了巴塞尔协议框架,并逐步进行了完善,建立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的银行监管体系。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会逐步提高了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和充足度目前远高于欧美银行。截至2010年6月,我国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超过10%,均高于巴塞尔Ⅲ的最新要求,而且资本质量较高,一级核心资本总资本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因此,即便未来1~2年就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直接的冲击。

  从中期看,实施巴塞尔Ⅲ可能对实体经济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会不会给当前脆弱的经济复苏进程带来负面影响,这一担忧来自全球许多国家和经济体,对中国也有类似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监管做了广泛的评估,但其评估主要还是以欧美国家数据为基础,这些国家是直接融资为主导的,因而有可能低估对中国这样的银行业主导的国家的影响。再有,2004年以来,中国基本都处于经济繁荣期,这一时期积累的数据和模型倾向于低估风险,由此计算出的违约率、损失率和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都相对乐观,而未来一段时期并不排除中国经济整体下行的可能。一旦如此,国内银行作为整个投融资体系的主渠道,将承受巨大的正面压力,对此监管部门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实施巴塞尔Ⅲ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限制银行风险资产的迅速扩张。而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是贷款,所以一旦实施肯定会大幅度地抑制信贷增长。中国与西方在信贷需求方面有较大差别,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信贷需求较为疲弱,而中国则相反,真实信贷需求相当旺盛,且经济增长对贷款的依存度相当高。对此,在制定监管政策时要有所考虑,实施巴塞尔Ⅲ需要合理地安排好进度。如果进度过于紧迫,可能造成一方面信贷规模大幅收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还来不及扩充,这样对实体经济增长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像货币政策那样可以进行双向的灵活调整,监管框架一旦正式实施,大方向很难掉转。如果未来3~5年中国经济出现滑坡,而巴塞尔Ⅲ就可能捆住了银行的手脚,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呈现单边不对称的现象。所以,在巴塞尔Ⅲ的框架内,建议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的监管政策及实施进程做更加深入的研究,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合理地安排实施的进度和力度,尽量避免对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从长期看,未来5~10年,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将与中国金融体系的许多重大改革同时推进,必须加以通盘考虑,形成协调统一的战略性布局。实施巴塞尔Ⅲ将是一个长达10年的过程,这一时期中国不仅面临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转变,同时金融体系也会发生的许多重大变革,包括利率改革、汇率改革、资本市场建设、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等。展望未来,即将推出的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大多都会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所以,在实施巴塞尔Ⅲ的进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外生变量的约束和变化,使各项金融改革与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紧密衔接、相得益彰,避免多项改革同时加码,让银行业背负过于沉重的负担。例如,中国若在未来几年率先实施巴Ⅲ,资本要求会迅速提高到13%~15%,那么,此后再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使银行利差大幅度缩小,利润显著削薄,这两项改革形成共振,将对国内银行业造成巨大压力。所以,不能孤立地看待各项改革,必须把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整体的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防止因多项改革并行对国内银行业形成负向的叠加效应。

  关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应对策略

  记者:请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谈谈,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实施应采取的步奏和方法?

  武剑:一是在巴塞尔Ⅲ的框架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政策与实施规划。巴塞尔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弥补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在危机中暴露出的缺陷而制定,中国不能完全照搬。应全面了解新协议相关的政策与工具的前提条件、约束条件和监管目标,然后结合国情,相应制定监管办法。如果把治疗发展过度的药,用来治疗发展不足,就可能造成我们的银行发育不良。本次监管规则的研究修订,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应该积极参与。要从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和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律、运行特点和潜在风险,将中国实情和国际监管趋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到我国即将出台的新监管准则和实施规划中去。

  二是合理安排巴塞尔Ⅲ的实施进度和力度,避免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实体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巴塞尔Ⅲ与巴塞尔Ⅱ的不同之处在于,巴塞尔Ⅱ是微观的、内向型的,重点在于增强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而巴塞尔Ⅲ是宏观的、外向型的,它将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意义已经超出了银行监管本身,须持慎重的态度。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很大,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稳固,又面临着日益迫近的通胀压力,所以在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时,应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银行业的监管,又要考虑到如果监管标准提高过快,是否会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已经高达11.5%,按照监管部门的建议,2012年资本要求高线将达到15%左右。其中,留存缓冲资本为0~4%,这是一个隐含的调节器,里面实际上包含了逆周期资本要求。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参数,逐步地提高该项指标要求。

  三是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工具箱,使监管标准更加简单、透明、可操作。巴塞尔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其中,核心的监管工具是资本要求,而杠杆率、流动性主要是针对西方银行的,对我们的影响不大,可以作为参考。拨备要求应作为监管资本要求的辅助手段,不宜过度强化。信贷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都是中国化的监管指标,缺乏国际实践经验作为参照。近年来,拨备覆盖率广泛使用,已经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但对信贷拨备率尚有较大争议,需斟酌使用。这一指标直接的弱点在于实际上是在奖优罚劣,因为信贷拨备率=信贷不良率×拨备覆盖率。也就是说,一家银行在拨备覆盖率一定的条件下,不良率越高,信贷拨备率也就越高,也就越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理论上讲,超过预期损失多提的拨备应该计入附属资本,其在资本充足率中已经得到反映,如果再强化拨备要求,实际上就是变相增加资本计提。从长远看,这些旨在鼓励银行多提拨备的指标应该逐步淡化,各种监管工具应加以归并,统一到资本充足率上来,使得监管标准更加简单、透明、可操作,也防止对资本要求的重叠加码。

  四是在跟踪巴塞尔Ⅲ的同时,扎扎实实地完成巴塞尔Ⅱ的实施,打牢内控基础,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对中国银行业来讲,当前既要跟踪关注巴塞尔Ⅲ,更要重视实施巴塞尔Ⅱ的基础工作。早在2006年,银监会就及时地启动了这项战略性工作,目前已进入验收和审批阶段。针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银行要逐一整改,加强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数据、定义和系统等基础建设;完善银行计量模型的区分能力和准确性,并强化围绕计量模型的支持体系,做好相关的政策设计与流程改造。各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快建立与新协议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着扎实、严谨、合规的原则要求,逐步实现流程化管理、定量化管理和系统化管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更快融入国际银行体系,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五是探索和创新资本补充的工具和渠道。巴塞尔Ⅲ反映了国际资本监管的新趋势,我国银行业必须顺应这一形势变化,抓紧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补充与管理规划,通过资本规划引领银行建立资本管理的长期机制。未来一个时期,国内银行都会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外源融资的资本补充成本不断提高,再加上我国货币政策开始逐步趋紧,国内银行应加快向内部融资渠道转移,适当降低分红比例,多元化利润分配手段,运用银行自身留存收益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

  六是加快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步伐,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资本节约型发展模式。当前,中国银行业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利差,对资本的补充要求很高。所以,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也将是促使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机会。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结束“垒大户”的传统模式,主动转变利润增长方式,实行更精细化的经济资本管理,准确科学地计量各类风险,提高风险定价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各维度的资源整合,不断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适度提高杠杆比率,加大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比例,包括中间服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在更严格的资本约束条件下,进一步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加强个人客户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风险集中度,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尽可能以最小的资本消耗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此外,国内先进银行还要借此机会,加快由传统的融资中介向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转型,发展以私人银行为核心的高端业务,提高高端客户的贡献度。

  总之,我国银行业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时度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大力推进战略转型,为迎接后危机时代的更为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做好准备。

  武剑 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现就职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暨中央汇金公司,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专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长期在银行从事金融风险管理,在信贷管理、风险计量、经济资本以及新资本协议实施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先后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投资研究》等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了《内部评级理论、方法与实务》、《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商业银行经济资本配置与管理》等多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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