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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收如箭在弦 税率难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20:26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刘杰 北京报道

  据悉,备受关注的环境税征收方案日前已经通过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现在已经上报国务院。这次上报的环境税征收方案首先对二氧化硫和废水这两个子税目进行征收,其他的税目以后会相继推出,这次采取对污染物从量计征的办法,税负水平与当前的排污费相当,最早明年会出台具体的征税细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国家提出征收环境税是适应全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必然举措,不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是不利的。

  征税方案成型

  据悉,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其中环境税作为“独立的税种”,其锁定的征收范围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该方案提出的建议税率是: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目前该方案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存在很多争议,由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税体系涉及到的国家部委众多,目前环境税方案还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的批准。对于已获批的三个部委之间的具体责任也没有在方案中具体体现出来,整个环境税体系的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也没有明确,这让环境税在以后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问题。

  据悉,此次环境税方案在整体设计上采取费改税,即由以前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费转变为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税。根据方案设计和研究者提出的低、中、高三个方案,如果采取其中的低方案,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在600亿元(去年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额不到200亿元),碳税收入大概为400亿元。根据最保守的估计,开征环境税每年国家税收可以增加1000亿元以上。

  开征时间最早在明年

  据了解,通过征收环境税来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效率,起源于二战后欧洲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此后为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所效仿。目前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税税系,征收环境税包括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十余种,征税范围涵盖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数十种。

  现在西方国家征收环境税一般遵循“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有资料显示,美国自1972年开始率先征收二氧化硫税,当时美国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定级别标准按从量征收相应税额,以引导美国企业安装相应环保设备、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等。比如在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征收15美分。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也是坚持“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所征收的水污染税全部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用于改善水质。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表示,国家“十二五”期间具体到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环境税涉及到具体征税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目前的征税方案具体包括税率确定、征收范围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立、减免税设置等诸多环节。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则认为,环境税征收方案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怎样界定环境税,避免和现有税种的冲突;其次,需要考虑各地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目前我国征收环境税的用意主要是通过税收来明确地方政府和企业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责任,现在中央政府每年财政收入数额巨大,因此征收环境税显然主要不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

  “十二五”期间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时间需要仔细考量。一些专家认为很可能是在明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以资源税举例说:环境税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资源税。2006年、2007年,有关部门对资源税改革也进行了讨论,但那时如果出台等于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外部金融危机冲击来临,整个经济急速下滑,使得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也不利于推进此项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环境税作为一个税系,不是单独的一个税种,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早在1996年就开始研究环境税,但迟迟未能推出环境税。从环境税征收方案来看,我国应该从四个税目推动环境税工作:一是污染排放,环境税税基应该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础上;二是污染产品,对一些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或者一次性消费的资源产品进行征税;三是生态保护税,对一些自然资源产品,如矿产资源开发带来资源破坏,应该征税以作生态补偿;四是碳税。

  从理论上讲,环境税应把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等纳入课征范围。但是,受相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个环节征收的税收会扩展到其他阶段,影响到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所以,何时开征新税种或政策的调整都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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