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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显示四成供电企业存在市场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综合讯】国家电监会16日发布的《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显示,四成抽检供电企业存在设置市场壁垒、不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市场违规行为。此外,一些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能力和供电成本等方面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据介绍,《报告》是根据电监会今年以来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和较早前开展的供电检查情况形成。今年6月至7月,电监会还对200余家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

  《报告》说,特别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供电企业在执行国家电价、收费、供电成本、行政许可政策及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还主要表现在配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电信息未按规定公告;故障抢修不及时;报装办理不规范等方面。

  检查结果显示,供电企业涉及供电市场违规行为的问题最多,共159例,占问题总数的34.6%;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总数的39.3%。主要表现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行为;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

  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1例,占问题总数的30.6%;涉及供电企业84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1%。主要表现为:部分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要求;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真实,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受电端电压的情况;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录入数据不准确,统计数据不真实。

  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45例,占问题总数的31.5%;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2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8%。主要表现为: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超时限,资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部分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超时限;部分供电企业为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不规范,对用户受电工程质量把关不严。

  供电成本方面问题12例,占问题总数的2.3%;涉及受检供电企业7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4%。问题主要表现为: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或者超范围列支成本,虚增供电成本,或者成本费用收支不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成本资料不完整;虚列企业成本费用。

  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五方面的整改要求。一是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二是加强供电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供电质量。三是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切实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依法公开供电信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电力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依法规范业务收费,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不正当关联交易。五是规范供电成本核算,合规列支成本。

  同时,《报告》提出了四方面的监管建议。一是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二是完善立法,着力解决供电企业现存诸多问题。三是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总目标。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电网企业“三产”、多种经营剥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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