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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回归公益 补偿机制意见今下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 08:4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家源 今日(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通过多渠道补偿基层医疗机构。

  意见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据介绍,去年8月以来,全国已有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的收支缺口。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各地实际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不明确,多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必须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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