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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整治规划明年完成 土地立法有了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 23:11  经济观察报

  宋尧

  11月30日,贵州省人大正式通过了《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这个将在2011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条例也成为中国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看来,这样的法规建设需求已经不仅是贵州,而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需求,“现在迫切需要一部 《土地整治法》来协调土地整治与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关系。”

  本报获悉,目前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未来十年土地整治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中,而通过土地整治来重新调整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的空间,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的目的,成为国土资源部追求的目标。

  而在未来十年规划执行的过程中,《土地整治法》或将成为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农民权益的关键所在。

  立法的迫切性源自决策层对于土地整治概念的扩展,这个最初仅是着眼于补充耕地,推进几个重大工程的国家计划现在涵盖了更多的内容。“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成为新的土地整治规划的三大块内容。”郧文聚向记者介绍称。

  国土整治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白中科教授的预估,全国土地整治的新增耕地潜力可以达到2亿亩左右。

  “过去,我们只认识到土地整治的最直接作用是增地、增粮,现在更深层次的内涵是在土地利用结构上挖掘潜力,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的有力工具。”郧文聚称。

  按照国土资源部此前出台的 《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前有关土地整治的全国、省以及市县一级的规划都在同步编制中,规划期长至2020年。郧文聚称,全国规划目前即将编制完成,而省级及部分试点市县的规划编制要求在2011年6月完成,全国的市县规划则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土地整治的规划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及省级规划,市县一级规划,以及乡村一级的规划。“国家及省级的规划重点在于指导方针的确定,市县一级重点在于管理,落实‘以图管地’,而乡村一级的规划则重点在于一些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基层制度的建立。”郧文聚称。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乡村土地整治规划的范本文件中,该级别的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农田水利工程、拆迁安排、新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等多项内容。耕地保护、用地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几乎所有的国土管理业务都被土地整治这项工作给串联起来。

  更重要的是,现有的土地整治范围从最初的农田整治,指向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地整治,而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问题也要纳入土地整治中的范围中。“可以说,土地整治已经具有了国土整治的意义。”郧文聚向记者介绍称。

  在国土资源部的设想中,土地整治制度除最初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的最初目的之外,还将在未来担负起更多的功能,包括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衔接。郧文聚则认为,这一制度平台的搭建是破解 “三农”问题的基础。

  由于规划的重要意义,曾有人建议在宏观层面编制更长期的规划,甚至长达30年——目前只是10年规划。

  制度缺位

  依照“十二五”规划总体建议,土地整治方面直接相关的两个要求,一是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二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

  “全国乡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47亿亩,但未来我们可能只有10%的农业人口,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空间调整的问题。”郧文聚称,而在规划编制中,农村用地的流转也是个大课题。

  而此前,诸多围绕土地整治的争论也由此而起,一些地区为将农村建设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采取强制性集中安置农民,征收农民宅基地,造成农民“被上楼”现象。

  郧文聚认为,在城乡用地的结构调整从长期来看有其必然性,而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利益,情绪化的争论毫无用处。“各个区域的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富裕地区的农村,许多农民已经住上了豪华别墅,地方建设对这些用地的征收是根本没有补偿的能力的。”他表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

  他认为,整个拆迁过程中的价格发现机制、价格计算公式、听证程序都没有,只是简单的谴责或支持某一方没有实际意义,“但这些问题却很难通过规划编制去解决,只能是采取实际的态度,不断去摸索,尝试。”

  土地整治过程中对布局不合理的土地进行调整,一些农民往往会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出现类似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在法律方面缺乏协调。

  “现在迫切需要一部 《土地整治法》来协调土地整治与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关系。”部分土地专家认为,相关法规的出台也已经到了时候,《土地整治法》就是其中关键。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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