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株洲发布李途纯罪名:非法吸储加挪用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 06:14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吕静莲 恰如本报上周独家报道的预测,株洲市公安局在4日债权人大会前正式对外发布了李途纯一案初步调查结果,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还添上了涉嫌挪用资金罪。株洲方面称,6月7日成立专案组,10月19日正式立案侦查其涉嫌挪用资金罪,并依法重新计算了李途纯等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9人。

  株洲公布的信息显示,李途纯的罪名首先是非法吸收资金7900多万元。第二宗罪则是2008年9至10月,李途纯等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没有归还。另外最新出现的罪名则是,2007年7月,李途纯为满足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先付款,后办手续”的方法,将太子奶生物科技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公司。之后再安排有关人员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以3330万元转让给开曼公司,以此作为转移资金的依据,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因此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但记者昨日又独家拿到北京密云法院对太子奶货款准备金事件的民事调解书,将三人状告北京太子奶未归还准备金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案”而非“非法吸储”。有知情人士透露未经验证的消息称,株洲方面曾为此赴北京商讨,希望改变案件性质,以免此案在株洲难以操作,但最终未能改变北京方面的判决。

  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翟玉华则向本报发来法律意见书,称民间借贷属于正常民事法律关系,根本不涉及犯罪,刑法中没有任何罪名是用以惩治借款人高息借款的(对贷款人才可能涉嫌有关犯罪)。且其提出,挪用资金罪更显得侦查机关有故意罗织新的罪名以掩盖超期羁押李途纯的真相之嫌。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