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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下拨3.5亿元农村五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 22:44  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保障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11月29日,财政部商民政部紧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拨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5亿元。《通知》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在安排地方优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已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地方。中央财政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作为基数下划地方,考虑到近期物价上涨因素,对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补助期限为今年11月到明年3月。目前,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3万人,其中中西部地区466万人,占84%。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地区,补助标准低于20元的,应予补足;补助标准高于20元的,仍按已出台的标准执行,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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