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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称分公司高价卖油因进价过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张一鸣) 针对国家发改委点名通报中石化两家下属企业高价出售成品油事件,中石化方面称已上缴多收价款、认缴罚款,并将对相关责任人从快进行惩罚。

  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发现,中石化所属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分别多收人民币2.3万元和18万元。

  中石化23日晚间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主要原因是两家相关企业在柴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高价采购柴油,并以高出国家规定的柴油价格销售给客户。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称,该公司已要求相关企业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对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的相关行为和责任人将从重从快进行严肃处理;并于23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下属所有成品油经销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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