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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下月起要交城建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08:29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王媛)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下月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

  据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基本上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据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副局长介绍,依据这一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

  杨龙同时介绍说,深圳市自1988年开征城建税时,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征收,执行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深圳市属于市区,按规定应执行7%的城建税税率。但自1988年以来,深圳一直执行1%的城建税税率。但上述政策是在经济特区成立早期,中央给予特定税收优惠的背景下出台的,下月起深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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