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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应发改委柴油价格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07:37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严凯11月23日,发改委公布了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结果,6家企业因所售柴油超过国家最高限价而被点名。中石化旗下有两家子公司位列其中。

  中石化这两家子公司分别为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在名单之中。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

  而武汉石油分公司则“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

  对此,中石化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核查,发现上述两家子公司在柴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高价采购柴油,并以高出国家规定的柴油价格销售给客户,从而违反了成品油价格规定。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石化已经对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整改,并责成洛阳石油分公司和武汉石油分公司上缴多收价款、认缴罚款。

  “中国石化对此高度重视,并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下属所有成品油经销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黄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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