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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查处柴油价格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 17:59  一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3日下午发布公告称,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发改委已责成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发改委公告列举了六项违规案例,其中,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均出现多收价款现象,金额分别为2.3万元、18万元、5.7万元、9万元。

  违规金额较大的是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销售0号柴油,价格比最高限价每吨高出50-585元,共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

  此外,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0号柴油销售价格比最高限价每吨高出1-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发改委还称,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近期出现的柴油荒,相关部委多次强调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进一步依法打击非法囤油、乘机抬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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