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树铎
四川宜宾尹家因为明代600年酒窖的所有权与五粮液集团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开始了漫长的诉讼,酒窖产权案的判决与否,无疑直接关系到五粮液公司的核心资产归属,尽管媒体和社会各界已经给与了足够的关注,但事情的进展依然有些出人意料:尹家人将诉讼标的提高到一亿元以上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受理此案。
酒窖之争
酒窖产权案的标的为1.054亿元,是目前中国民事侵权案个人起诉标的最大的案件。
面对这样的结局,70岁的尹家代理人尹孝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痛陈:我们尹家兄弟姐妹凑钱,我把房子都廉价卖了,凑齐将近60万的诉讼费,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就是希望能够不在宜宾审理此事,但还是没能如愿。
尹孝功给本报记者出示了厚厚的一叠文件,其中大部分都是五粮液公司和尹家财产继承人签订的16口古窖的租赁协议,租期跨度将近60年。
五粮液公司的前身最初是国营宜宾专区第二十四酒厂,该厂从1952年11月12日起租用“长发升”的16口酿酒窖池。1954年公私合营后,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整个“公私合营”并没有涉及“尹长发升”16口老窖。1954年,国营二十四酒厂改名叫宜宾国营酿酒厂,该厂与长发升负责人尹伯明续签了租约。1957年11月26日,在1954年租约的基础上进行续租,租期到1960年11月26日。
借鉴“公私合营”的经验,1958年国家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用的方法是把私有房屋交给政府管理、收租、修缮,史称“经租”,尹伯明将租赁给国营酿酒厂的5间厂房申请了国家经租。
后来宜宾国营酿酒厂改成宜宾五粮液酒厂,一直到1980年,16口酒窖一直被宜宾五粮液酒厂继续“租赁”着。
1984年,国家开始落实以前的一些政策,宜宾市人民政府以第454号文件通知房主尹伯明:对鼓楼街34号、36号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地房)属于错改房屋,现予纠正。本报记者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上看到下面一段文字:错改房屋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产权退还后,有住、用户的,应保持现有的租佃关系,换约续租,不得逼迫住、用户搬家。并以手写体签注: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公司酒厂作价购买。
尹孝功说她对当时的情景记得很清楚,宜宾市政府的上述文件是在有五粮液酒厂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当面发给尹家的。后来,尹家与五粮液酒厂多次协商也没有达成购买协议,又经过宜宾市政府、宜宾市委统战部、宜宾地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宜宾地委统战部有关领导多次前往五粮液酒厂协调、督促落实文件,五粮液酒厂才以租用形式与尹家达成协议。
1993年,五粮液酒厂与尹伯明的儿女签署了《换约续租协议书》,继续租用长发升16口老窖池,用于酿酒,续租期五年,并一次性结清历史欠账45774.28元,并在协议上明确写明:以宜宾市府房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为据。其后,双方又四次签署租约,租金一直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
尹孝功说,从1952年到2009年12月31日,数十年来五粮液公司及其前身,一直租用尹家的明代窖池和房屋,这是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
2009年12月29日,尹孝功收到了宜宾五粮液公司发来的《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称: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公司所有,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若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2010年4月22日,宜宾市政府向媒体通报:明代窖池是五粮液公司的,是国有资产,为尹家落实政策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2010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下文:撤销(1984)字第454号文件中“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购买”文句。
尹孝功说,时至今日,五粮液公司方面也没有出示过任何一份能证明明代酒窖属于五粮液公司所有的依据,政府下文撤销26年前的文件,也从来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撤销的依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本报记者,五粮液公司本来是有机会解决这16口酒窖的产权隶属关系的,但五粮液公司一次次放弃了机会。据其介绍,当初,宜宾市政府想让五粮液酒厂出8万元买16口明代的酒窖,但五粮液酒厂抵触情绪太大,宜宾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只好向四川省相关部门汇报,省政府相关部门指示,让五粮液公司购买下16口酒窖。
这位知情人说,当初的五粮液酒厂还是一个不知名也没有什么实力的小酒厂,市委的一位领导甚至担心酒窖被外地酒厂买走,通过做工作,尹家同意价格从8万元降至5万元,但五粮液酒厂“贵贱不买”,“现在五粮液名气大了,实力大了,白酒市场好了,也开始后悔了,要是早有这种眼光和魄力,何至如此?”
守秘五十八载
尹孝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明明是剥夺我们的产权,但宜宾市政府各个部门都说,他们打的是国有资产保卫战,几十年前的政府出台了文件,现在的政府一纸文件就给撤销了,政府可以这样不讲信用吗?
尹孝功说:“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么多年来,五粮液公司让我们不要对外说租约的事,我们也一直没有对外讲,如果不是有今年的争议,世人都不知道五粮液公司到处做广告的国宝窖泥、600年老窖,竟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他们却早在1998年就把酒窖上市了,我们也是今年才知道的。我去找当年给五粮液公司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不理睬我,说‘我们不知道,资料都丢了’。我有很多原始的资料,租约都在,也很了解这些年的情况,最早的租约,都是五粮液公司董事长王国春和我签订的,后来的租约,也有王国春委托,让手下的人和我签订的,这些板上钉钉的事实,说否认就能否认得了?”
尹家诉讼案代理律师陈有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尹家起诉的行政案件,宜宾中院和四川高院都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而对民事案件部分,尹家6月20日起诉,四川省高院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书面答复。只是口头通知,将一亿多标的的民事案,交给宜宾中院审查受理,但宜宾中院到现在为止,既没有受理,也没有答复。陈说:两级法院已经拖了五个月,违反诉讼法规定必须7天内作出决定的明确规定,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默契配合。目的就是想通过行政权,剥夺尹家640年酒窖,却被他们冠之以“国有资产保卫战”的美名。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宜宾采访了多位年长的知情人士,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退休官员表示,有非常清楚的租赁合同和大量的证据,尹家应该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权的保护,实现完胜。一方面,五粮液公司在这件事情上危机公关很失策,其核心品牌价值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五粮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也是不讲诚信的,因为他们的宣传资料都说五粮液公司有明代六百年的酒窖,却从来没有披露过这是从别人手里租来的,这是对股民的欺骗,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所不允许的。
60岁的丁芝萍女士也是在听说了这件事情以后,感觉很气愤,主动找到尹孝功,愿意声援尹家。老人家非常气不平,她说:尹家是一直维护五粮液公司企业形象的,他们一直在保守着秘密。现在是五粮液公司主动挑起了“战火”,突然要中断租赁,连每年几十万元的租费都不想付了,这是无偿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作为国有大企业,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来?
89岁的李姓老人和86岁的魏姓老人一直居住在鼓楼街,李某家曾经是“长发升”主人尹氏的佃户。李某和魏某两位老人都一致肯定地说:五粮液公司古窖就是尹家的。李某回忆,“长发升”尹家世居鼓楼街,有门面7间,用于经营,里面是糟房,另有四间门面和里间房屋,用于出租。李姓老人还记得,“长发升”的酒好,通常作馈赠礼品。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宜宾市国资委周家才科长,周此前参与过五粮液公司方面与尹家的谈判,但周家才告诉记者,他只了解一点前期的事情,至于后来的事情,他也不是很了解,因此不能接受采访。记者试图通过他联系采访五粮液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被其婉拒。
稀世酒窖
四川宜宾被誉为“中国酒都”,举世名酒五粮液是酒都的典型代表,多年来一直是宜宾人的骄傲。
金沙江、岷江交汇后,至宜宾始称“长江”。三江汇合处也被当地人称为“合江门”,从江堤上来就是宜宾老城翠屏区的鼓楼街。鼓楼街34号、36号是一处朱漆仿古建筑,这就是五粮液的发源地,宜宾人都知道的五粮液公司501车间。这里有16口建于明代的土窖,是昔日“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的遗址。内存16口明代古窖,是我国“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已被四川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冠名为“五粮液公司古窖池长发升老窖”。经专家鉴定,“长发升老窖”有630多年的历史了。
11月11日上午9点,本报记者走进501车间,就闻到浓浓的酒糟味。记者注意到内部环境却远远没有想象中的“光鲜”,简直可以用“屋檐低矮,光线昏暗”来形容,但这里仍保留了明代的木建筑架构,十几口酒窖紧密地排列着,大多数都处在封存状态,形成了一个个圆圆的隆起状。就是这样看似不起眼的环境,却保留着最久远也最神秘的微生物环境,几个工人默默地忙碌着。
16口老窖,静静躺在进门不远的地方,其中的5口,可确定为建自明代成化年间?1465年-1487年?,比泸州老窖引以为傲的国窖1573?建于万历年间?,至少要早一百多年。
对五粮液公司来说,这些老窖就是根基,是“传家宝”和“命根子”——从地面向下挖土坑,长2.3米,宽2米,深1.6米,五种粮食(大米、小麦、玉米、高粱、糯米)按比例配合后,放入土窖内发酵70天左右,然后放进蒸馏锅里蒸馏,出来的酒就是五粮液,这些酒80%都作为五粮液陈酿年份酒的基础酒储存起来,成为年份酒与调味酒的源泉。老窖的珍贵主要在于窖泥,窖龄越长,因发酵等作用而沉积的香味物质就越多。2005年,五粮液的老窖泥“以每克远高于黄金的价值”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相关文献的记载是:“这是世界酿酒领域中现存最古老的一块泥池酒窖窖泥,自明朝开国至今,未曾间断使用,生长着数以亿万计的有益微生物活体。”
在一处酒窖的底部,沉积着一些液体,就连这些液体也要舀出保存起来,开新窖的时候,就把这些液体涂撒在窖壁上。据说,此前有人偷盗这里的窖泥拿到外面去买,被判刑做了十年大牢,窖泥的珍贵可见一斑。
2001年4月16日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在白酒生产企业中,窖池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设备,在基础酒生产环节中占极其特殊的地位,在生产中对产品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价值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即常说的:窖池是越老越好),窖龄越长其优质酒的出酒率越高,创造的效益越大。”
诉讼之路
为了16口古窖的产权,没有退路的尹孝功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外界证明:尹家才是明代酒窖真正的主人!
尹孝功说:“五粮液公司把属于尹家所有的明代窖池说成是该公司所有,这完全是错误的,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本来是维护五粮液的,希望五粮液越来越好,但现在是忍无可忍了。”
6月20日,尹家六原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和民事诉讼,但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级别管辖为标的1亿元以上,同时,行政案由高院一审也没有先例,在与家族协商后,尹孝功将诉讼请求追加到1.054亿元。
两个月后,尹孝功接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裁定书》,认为尹孝功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并让尹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这意味着,五粮液酒窖的产权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政府申请,请求政府解决,而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也从此没了下文。
代理此案的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民事案件部分,从尹家6月20日起诉时起,四川省高院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书面答复;只是口头通知,将一亿多标的的民事案,交给宜宾中院去审查受理,宜宾中院到现在为止,没有受理,也没有答复。两级法院已经拖了五个月,违反诉讼法规定必须7天内作出决定的明确规定。“我知道案件会有很大难度,会拖,但是他们居然敢不受理,这是连我也没有想到的。”
陈有西说,“这个案件法律关系其实很简单。一个租赁物,已经存在了近六十年,租赁合同也一直签到2009年12月31日,这在法律术语中,叫做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这个案件只要司法是公正的,不需要有任何奇迹,理所当然是百分之百赢的。政府和法院都知道这一点,他们只有在诉权上做文章,挡在法院门外不受理,让尹家去求政府施舍。因此,这个案件不是一个案子的问题,而是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基本的公民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本案的突破口是,只要法院像个法院就行了。”
欺骗公众?
五粮液公司官方网站公开资料称:五粮液公司“以独有的自然生态环境、600多年明代古窖、五种粮食配方、古传秘方工艺、和谐品质、‘十里酒城’宏大规模等六大优势?成为当今酒类产品中出类拔萃的珍品。”但尹家向本报记者出示的证据资料显示?五粮液公司所宣称的“600多年明代古窖”?其中有16口酒窖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去年12月31日之前的近60年时间?一直是向尹家人租赁来的。
在五粮液公司的网站上,有这样的字句:五粮液公司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其历史已达600多年之久。正是这些窖池,奠定了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家文物部门的考古专家从窖中出土的碎墙砖分析,这些窖池属明朝初年,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公司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在五粮液公司自己出版的《神州神酒》内刊上宣称:在这些使用至今的明初古窖中,参与发酵的微生物多达150多种,每克窖泥含有上亿个微生物,他们因此被科学界称为“微生物黄金”,五粮液也因此被评为原产地保护品牌。
尹孝功认为,这16口酒窖直接关系到五粮液公司的品牌资产,目前它的品牌价值472亿多,其中,明代酒窖是五粮液公司宣称品牌价值6大优势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这16口酒窖是实体,既有无形资产价值也有有形资产价值。
据知情人回忆,1963年第二届全国评酒会,第一次参加的五粮液公司一举夺魁,两次参展所用的酒母,都是尹伯明所献珍藏尹长发升陈酿。
陈有西认为,五粮液有今天的名声,五粮液公司的创业、发展、品牌扩张,当地政府的扶持和支持,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没有尹家历史的积淀,不可能有今天。
然而五粮液公司却从来没有提到过酒窖是租赁而来的,即使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及过此项。“早在1998年五粮液公司从五粮液酒厂分拆上市时,我就问过酒厂领导,16口明代酒窖可不可以折价入股?但对方说没有纳入上市公司,但五粮液酒厂却把这16口酒窖所在地501车间纳入了上市公司五粮液公司,后来还进行了转让。”尹孝功如是说。
陈有西说,五粮液公司欺骗宣传,这已经是事实,股票上市的时候,这些酒窖肯定不是五粮液公司的,因为他们还一直给尹家付着租金,他们将酒窖评估作为上市公司的国有投入财产时,不但欺骗了尹家,其实也欺骗了股民,他们从来没有征求过尹家的意见,就把租给他们的酒窖写进了上市公告的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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