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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可能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 00:53  汉网-长江日报

  按“低费率、长年限”原则

  到期后或继续收费

   本报讯(记者徐前山)据中国公路网信息:交通运输部正在着力推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调整机制。修订完成后,可能会允许到期的高速公路按“低费率、长年限”和“以路养路”的原则继续收费。

   据悉,“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行业将面临着养护管理任务更加艰巨,建养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节约与环保的要求更高等问题,高速公路将日益成为国家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有特殊规定的地区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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