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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美容整形纠纷消费者维权存在三个难点应予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 10:0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医学整容整形服务中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研,发现法律法规不完善、消费者经验不足是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且消费者维权存在三个难点:

  一是损害结果标准不明晰。与传统医疗服务以治愈病痛为目的相比,由于医学美容、整形以美化外貌、形体为主要目的,其损害结果一般难以确定。实践中,部分消费者系因认为美容整形效果未达到其要求而起诉、部分消费者系因对美容整形存在的相关术后反应不够了解而提起诉讼;诉讼中,医方往往不认可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也往往难以从专业角度证明其损害后果,使得其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二是诊疗过错行为难认定。医疗损害纠纷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赖专业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即通过组成专家组,对病历及医患方对诊疗过程的陈述进行审查,确定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医学诊疗常规。然而由于我国医学美容、整容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诊疗标准尚未明确、行业规范尚不完善,专业医学院校尚未开设此类专业,相关专业研究欠缺,导致鉴定工作开展困难。另外,大量私立医疗美容、整容机构诊疗过程不够规范、病历制作较为简单,也影响了鉴定的进行,给消费者举证造成困难。

  三是配合医生“走穴”难举证。在医学美容、整形纠纷中,不少消费者本是慕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而被医生“介绍”至其他私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在这种私自“走穴”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生为逃避行政机关的监管或处罚,在诊疗活动中开具的相关单据、知情书等可能与实际诊疗的医疗机构并不一致,患者也因对医生的信任而不予追究。然而,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通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及消费数额等,维权难度增大。同时,对医生“走穴”行为的处理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并不直接构成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因此医疗机构和“走穴”医生通常自恃消费者证据存在瑕疵而不愿承担责任,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愿接受调解,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朝阳法院建议:1、完善行业诊疗规范,尽快建立标准清晰的医学美容、整形行业的诊疗规范,使发生纠纷后的损害及过错认定有据可依;2、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及诊疗行为的管理,实现医疗人员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病历记载规范化、细致化,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3、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消费前应充分了解医学美容、整形的风险,对诊疗机构、人员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签署各类知情同意书前应细致阅读,注意保存诊疗相关书面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有效维权。(孙铭溪)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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