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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个人境内购房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 11:22  财新网

  控制热钱流入内地楼市【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为控制境外资本流入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国政府近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据《证券时报》11月12日报道,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而在境外机构方面,文件也同样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报道援引接近外管局人士的话称,该文件主要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记者 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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