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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河北物流损失5200万:是票据诈骗还是贸易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 07:14  时代周报

  “票据诈骗”还是“贸易融资”?中储河北物流损失5200万调查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发自石家庄

  有人告诉你,月初卖给你2000万的东西,月底原封不动买回来,再白给你60万。这种好事你干不干?

  这种听起来似乎老掉牙的商业诈骗故事,原本是银企之间常见的质押融资类型,目的是为企业获取资金。不过,如果换作两家企业之间来操作,就是违规,风险便不可预测。

  央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河北物流中心(下称“中储河北物流”),两年前忍不住诱惑尝了一下鲜。前6单2.4亿元进出都没出事,每单顺利拿到60万元,但到第7单,对方付钱不顺,剧情至此展开,双方上演了一场商业“无间道”。

  变故在于,中储河北物流为拿到第6单的2000万元回款,为第7单开具了2000万元的空头支票。对方民企河北金鲲公司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无果后又诉至法院,河北高院终审判决:双方交易真实存在,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归还本息2300万元。目前,该款已被强制执行到位。

  然而,噩梦远未就此结束,今年7月,河北金鲲以“2000万元票据款不足支付全部货款”为由,发起第二轮诉讼。10月18日,石家庄中院判决中储河北物流退还金鲲公司19489吨铁精粉(价值2900万元)。

  虽然,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一再坚称,这只是一个“以融资为目的,被设计成交易关系”的贸易融资模式,对方利用司法诉讼“敲诈”国企。但在一系列“证据”面前,中储节节败退,成为“弄巧成拙”的生动写照。

  现实是,为了区区60万元,导致5200万元央企国有资产将流失殆尽,且钱货两空。

  10月底,国资委法制局副局长张华亲赴河北省与相关部门磋商,并致“紧急知会函”到最高院,但收效甚微。

  对此,河北银监局一位谙熟此案的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种为牟利规避金融监管的做法是咎由自取,在市场中较为普遍,应以此为殷鉴”。

  央企“暗算”民企始末

  张堪勇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但已于事无补。

  “早知会捅这么大篓子,当初就不该操作”,11月5日,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面对时代周报记者,一脸苦相。

  张于2008年底担任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之前是负责业务的副总。正是在他手上,完成了这笔看来无法抗拒的好生意。

  时代周报记者查证,2008年初,通过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行长赵薇介绍,中储河北物流与河北金鲲公司女老板曹连英开始做“生意”。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初金鲲公司出售2000万元的铁精粉给中储河北物流,月底再由另一家名为奇石麟的公司加价3%买回,中储河北物流赚得60万元。交存货地点,在河北邯郸黄粱梦货场。

  而事实上,金鲲和奇石麟均为曹连英和李永平夫妻持股100%和90%的私企,两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曹连英,曹通过自己掌控的两家公司向中储一卖一买铁精粉,实为获得2000万元流动现金。

  显然,这是一个被精心设计出来的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套路。之前双方的6笔合作顺风顺水,中储河北物流在月头付出2000万元从金鲲手中买回铁精粉,月底又从奇石麟收回2000万元货款和60万元价差。

  但人算不如天算,麻烦随着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而降临。

  2008年6月底,中储河北物流没能如期从奇石麟收到2000万元,对方称因资金紧张要延期半月支付。同时,曹连英又催促完成下一笔交易,要中储河北物流支付2000万元货款。中储为顺利拿到第6单的2000万元回款,只得继续接受金鲲公司的铁精粉。但此时,张堪勇对曹连英已有些信不过了,变故自此而生。

  张堪勇虚与委蛇的手法是“暗渡陈仓”。按照双方约定,7月10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奇石麟将2000万元货款给中储河北物流,双方第6笔交易钱货两清。

  几乎同时,在曹连英的眼皮底下,中储财务部也向金鲲开具了一张时间为7月11日的2000万元转账支票(票号00849338)。为确保无误,曹在银行下班前,赶到付款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翟营大街支行,验明该支票为真。

  但到第二天早晨,前来转账的曹连英被银行告之,中储河北物流已于昨晚下班前将账户上的钱划走了,支票已成空头支票,且已被中储“挂失”,曹连英被彻底放了鸽子。

  11月5日,中储河北物流总经理张堪勇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当天是我让支票空头的,就是想以这种方式拿回国企的钱,不再跟曹连英做生意了。”

  遭此暗算后,曹连英盛怒,当天遂以“票据诈骗”为名,向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警方了解双方“以贸易方式融资”的实质后,认为中储河北物流此举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曹连英向法院起诉。

  时代周报记者获取的一份石家庄经侦支队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称,已于2009年3月6日对该案做出了“撤案处理”。

  但半年之后,2009年9月14日,河北金鲲公司突然以“票据纠纷”为由,将中储河北物流诉至石家庄市中院,诉请法院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向其支付票据款及利息等近2300万。

  弄巧成拙的“融资”设计

  极富戏剧意味的是,当对簿公堂时,先前双方“假贸易真融资”的诸多设计,则成了金鲲公司手中最有力的证据。面对一系列合同、进出货物记录和增值税发票等证据,中储河北物流百口难辩,法院认定双方是“真实交易”。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到底是真实交易,还是“贸易融资”?

  金鲲公司总经理曹连英向记者表示,双方素来是真实交易,只是在最后一次交易中,对方接货后却给她2000万元空头支票,然后扔下货跑掉。

  但曹连英对时代周报记者“既然是真实交易,为何卖买都发生在你掌控的两个公司之间”的疑问,拒绝作答。而且,前6单显示,中储河北物流每次付款2000万元向金鲲买货,只为定向卖给奇石麟,其中玄机一眼即明。

  记者查明,曹与张联手做“生意”的相识过程,也表明了此为“贸易融资”。曹在2008年7月11日报案笔录中承认,当时因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暂未获批,由该行行长赵薇介绍她与中储河北物流副总张堪勇结识。

  曹连英的完整表述是:“因我公司做的是铁精粉业务,需要的资金量很大,为获取资金,我公司先将价值2000多万元的铁精粉放到河北中储物流中心指定的仓库,由他们监管,货到后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付给我公司2000万元。然后再由河北奇石麟公司支付给河北中储物流中心2000万元将该批货买走。奇石麟也是我的公司。”

  可见,中储河北物流和曹之间并无实际交易,实为“贸易融资”,即曹月初把货“卖”给中储河北物流,月底再自己把货原封不动买回。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事实上的资金融通模式,就是把国家禁止企业之间非法拆借的融资行为,变通成一种相互贸易的融资模式,是“钱转货不转”,就是中储借2000万元给曹,在不考虑价格波动和市场变化的情况下用贸易合同的形式,固定收取高于银行利息之外的利润。

  张堪勇向时代周报记者坦承,正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所涉每单“交易”双方不仅签订了合同,还对所得60万元依法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且,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还共同租赁了一家货场储存铁精粉,并由中储派人监管记录进出货物数量,并加盖“中储河北物流”的收货和出货印章。

  “这种假戏真做的操作,就是为了从表面上看起来具有铁精粉贸易的合法形式”,张堪勇悔恨不已:“哪知最后弄巧成拙,这些设计现在都成了‘真实交易’的证据”。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几次庭审过程中,面对合同、增值税发票等铁证,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均认为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事实上,法院所依据的最有力证据,就是来源于中储河北物流监管员所做的监管日志和货物出入日报表,其中详细记录了每次进出的货物数量,少则为100多吨,多则1400多吨,诸如此类。

  尽管中储河北物流一再声称:“这种记录只为保证场内有足值2000万元的铁精粉货物,并非收、出货的记录”,但未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败诉致5200万国资流失

  所谓祸不单行,河北金鲲公司在2009和2010两年间,连续发起两起诉讼,致使中储河北物流面临5200万元国资流失之虞。

  2010年5月6日,河北高院对一诉“票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归还金鲲公司本息2300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虽然在一审中,金鲲公司没能提供向中储河北物流供货2000万元货物的交货单证据,但法院判决双方构成真实交易关系。依据是:双方虽然没有签订第7笔购销合同,但中储河北物流接收了金鲲1.5万余吨的货物,并以此向金鲲开具了2000万元的支票,证明双方就这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

  “没有合同也并不影响交易的真实存在”,石家庄中院一法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合同法》36条规定,‘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据此,河北高院判令中储河北物流向金鲲支付本息和违约金2300万元,并通过强制执行将该款从中储账上划给金鲲。

  一诉完败后,中储河北物流试图拿回自己“被购买”的铁精粉,但河北邯郸“黄粱梦”货场则要见购销合同才能拉走,且该铁精粉已所剩无几,中储只得作罢。

  “真的就好像黄粱一梦”,总经理张堪勇不胜唏嘘。

  但噩梦远未结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诉终审完两月后,今年7月,河北金鲲以“2000万元票据款不足支付购货款,中储河北物流还欠2000多万元货款”为由,发起了第二轮“买卖纠纷”诉讼。

  曹连英诉称,截至2008年7月10日,中储河北物流总计收到金鲲供给的铁精粉31589万吨,因对方开具的2000万元支票空头,经河北高院判令对方偿还了2000万货款,但该款对应的只是12870吨货物,还有20719吨价值2909万元的铁精粉至今未予归还,诉请判令退还铁精粉或相应货款。

  金鲲提供的证据,仍是一诉审理中来自中储河北物流的监管日志和货物出入日报表,31589万吨铁精粉的总量,正是据此“监管日志”算出。

  对此,张堪勇极为沮丧,他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当年7月4日和10日两天记录有误,将还未完全倒进货场的19792吨和5046吨货错误登记了:“负责登记的两名员工,一个是刚聘的大学生,一个年纪很大,当时都是随手一记,没想到现在会被拿来作证据”。

  因此,面对“31589万吨”铁精粉总量,中储河北物流再次有口难辩,只得认栽。

  10月18日,石家庄中院对二诉进行宣判:中储河北物流退还金鲲公司19489吨铁精粉(价值2909万元)。

  “两个诉讼是相互承接的关系”,中储律师蒲自强断言:“高院的终审没有悬念,只要判决一下来,就会把2909万元划走,中储账户早被冻结了。”

  这意味着,在这桩由“贸易融资”引发的两起诉讼中,中储两诉皆败,5200万元国资将流失殆尽,且钱货两空。

  记者了解,中储河北物流乃国资委旗下全资央企,现有职工1千多人,经此浩劫,当前已陷入资不抵债境地。

  (南都记者张国栋对此文亦有贡献,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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