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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矿业首发募投项目盈利未“及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陈晶泽

  辰州矿业(002155.SZ)今天公布了湖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这份责令改正决定书披露了多个公司在财务、公司治理方面的隐患。

  责令改正决定书披露了辰州矿业在财务、内控制度、IPO募集资金和三会运作四个方面的问题。

  在财务方面,辰州矿业就存在8大问题。一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未充分披露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辰州、陕西辰州、鑫达矿业、三润纳米、新邵四维、宝贝8号、河北鑫峰2008年和2009年两年连续亏损。二是孙公司新邵辰鑫持续经营性不明确,未对长期投资全额提取减值准备。三是未对子公司湘安钨业司徙分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四是应收款一项坏账准备计提不足,未按照会计政策统一进行调整。五是公司未对大额应收款项加大催收力度。六是公司未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七是公司未及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催收和清理。八是未加强子公司会计核算管理。

  在募集资金方面,公司未达到2007年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预期。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66亿元,新增税后利润1.86亿元,公司 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6.92亿元,净利润1.01亿元,分别低于盈利预测数为2.65%和69.58%。此外,募投项目中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未达储量预测,溆浦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达盈利预测。

  此外,在内控制度方面,湖南证监局认为公司有4方面问题,包括对董事会授权过大、对外投资或增资缺乏严格的审计评估程序、需要加强存货的管理、需要完善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在三会运作方面,湖南证监局认为公司有两方面需要整改。包括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程序、会议记录和信息披露,督促董事、独立董事履职尽责,以及应在年报中披露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情况,切实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决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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