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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公积金二套房贷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 02:06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齐琳)对于本报昨日报道的“公积金二套房贷参考面积被指滞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北京市即将出台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细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人均住房面积将采纳市统计局测算的2009年数据,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而此前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参考的是2007年公布的27.07平方米。

  “北京市的细则主要围绕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标准及相应浮动利率来制定,以‘是否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来判定是否对第二套房放贷,在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尚属首次。”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市统计部门并未发布过2007年之后的北京人均住房面积,这位负责人表示,“2009年的最新数据接近但不会超过30平方米”。因此,三口之家的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门槛就卡在了“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否则再买房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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