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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央企尚不在征收央企红利范围之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 16:34  财新网

  金融央企尚不在2011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之内;2010年央企红利预计征收的总额约440亿元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按照国务院近日要求,2011年起,新增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此次纳入国有资本预算实施范围的1600多户企业,约占中央部门下属共6000多家企业的四分之一。接近财政部人士向记者确认,由于金融国资的管理体制特殊,金融央企目前还不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

  前述人士表示,国务院的最终目标是,只要是国有出资的企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纳入上缴收益的范围。至于金融央企未来也将纳入国有资本预算,其利润上缴的方式方法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之中。

  财新记者同时获悉,财政部和国资委已启动征收上年央企的国有资本收益征收工作,按照今年经过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预算总额,2010年共征收央企红利将在440亿元左右,包括各项收支预算收入,接近于金融危机前征收的央企红利数额。此前三年试点,上缴的央企红利分别是2007年140亿元、2008年440亿元、2009年约385亿元。

  此前财新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此次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为5%,上述五个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企业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广电部、农业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下属企业。

  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国资委管理200多家中央企业及各级地方国企;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外的还有五大类国企,包括80多个中央部门下属的6000多家国企,铁路、烟草、邮政和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企,以及中央一级约30多家国有金融企业。迄今为止,除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这些企业的税后利润,均留在企业内部作为自有发展基金,尚未纳入收缴红利的框架。

  目前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大部分中央级金融国企的主要出资人,近年来所获分红逾千亿元。这些分红主要用于支付其母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发行的特别国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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