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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因利益输送被证监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20:2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朱军平报道

  日前,因为和大股东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品牌推广方面的多个问题,山东证监局对张裕A下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张裕A11月2日公告称,山东监管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日前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根据张裕A的公告,《决定》对公司与集团就张裕品牌使用过程中长达数年的利益输送问题进行了披露。

  该公告称,1997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截至2010年6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并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按照当初合同,张裕集团在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同时,应该对品牌进行广告推广。但事实上,广告推广的费用也全部摊到了股份公司头上。

  根据张裕A公告的披露,仅是历年广告费多计提的金额就高达12997万元。而多预提广告费用也是张裕A需要整改的另一个问题。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发现,张裕A在两年前就有过因财务问题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经历。其中,2008年一季度公司多计提广告费2921.07万元。当时证监局曾要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时隔两年公司依然在犯同样的错误。显然,上次整改并未对张裕A起到实际效果。

  此外,根据公司公告,张裕A还存在销售收入未确认、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未披露关联交易等需要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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