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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07:41  新闻晨报

  □记者 郭文珺

  晨报讯 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一计划出台后,央企的利润和收入有望更多地被全民分享。

  据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缴红利的央企,上缴比例分三档,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从2007年起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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