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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齐云:增强地方财力是税改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22:24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济南报道

   “‘十二五’规划建议关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论述,表明了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财政税收教研室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齐云,4日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说。

  李齐云表示,“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实际上透露出中央政府改变当前各级政府财税分配关系不平衡,保证各级政府正常履行职能的决心。

  “这是基于十几年以来地方政府事权(职责)不断扩大,而财力严重不足,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至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能的现状提出来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李齐云解释说,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已经严重扭曲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使基层地方政府长期处于严重的收不抵支的尴尬处境。

   目前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根源,在于政府公共事务决策权和决策实施责任及相应的财政公共支出责任不一致。一方面,上级政府拥有较大的公共事务决策权和向下分散实施责任的权力,同时也有可能把实施决策所需要的一部分财政支出责任推给下级政府;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与其拥有的财力差距过大。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来源上,多数表现为过于依赖转移支付制度。

  李齐云认为,应将一般性的政府分工原则具体化,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和集权分权关系进行划分,对有些交叉事权要尽量分工明确。同时,对于决策与财政支出责任的分离也要有所限制。上级政府在享有公共事务决策权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责任。

  对于一些税种的改革,李齐云分析认为,改革核心是增大地方财力,提高地方的积极性。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是大势所趋。这些都将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因此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应全盘考虑,妥善解决。

  消费税实行的是特殊调节,突出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意图。李齐云表示,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总体而言还比较小,税率结构不合理,不能有效发挥引导合理消费、节约资源、贯彻产业及消费政策的作用。所以建议中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李齐云认为,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单针对一个税种,是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等整体税系的联动改革,会对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积极的影响。

  针对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省级政府税政管理权限过小,地方财力严重不足,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提出的改革设想,“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李齐云认为,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是为发挥省级政府的积极性,税政管理权限是“适当”下放,而不是赋予所有地方政府,只是“省这一级”,以避免“一放就乱”。

  此外他认为,资源税、环保税、房产税在“十二五”期间很有可能全面开征,这些税种的改革方案酝酿已久,是中央完善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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