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紧急公告,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来源:2010年11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曲美全国下架”的新闻让很多“爱美人士”震惊,引发网上的热烈讨论。“曲美”作为一款销售近十年的产品,全国使用者不下百万,为何时至今日才真正叫停?这是我们不得不追问的问题。
根据评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这是曲美下架的最终原因。显然,曲美的下架的确是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然而这一评估结论却是从国外传来的消息,我国并没有做相关实验来验证产品的可靠性。梳理整个事件脉络,首先是国外科研机构发现问题,然后勒令产品退市,接着是曲美公司的“主动召回”,最后才是监管部门站出来,发出声音。本应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是最后才“有所反应”,不免让人感到失望。
早在2005年,欧盟就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列入“警告类药物”,今年1月更是要求停售该类产品,美国也在今年10月8日责令该类产品撤出美国市场。西布曲明这类药物自问世以来,就一直存在巨大争议,所以欧洲药监局一直在不断试验研究,直到最近才得出药物不安全的结论。而我国,科研机构有没有做此类研究呢?得出了什么结论?监管部门有没有重视此类科研成果,并加以公示?如果这些结论可以得到相关部门关注,那么也不会行动如此滞后。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收到对“曲美”的不良反应报告,至2010年1月15日,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但直到国际上对该品种提出质疑,国家药监局才再次组织了对西布曲明的评估,监管部门错过了多少时间,又致多少人致病?六年时间当中,我们又做了些什么呢?如果国外不发布消息,国内监管部门会不会重视“不良反映”?迟到的消息发布表明,答案是否定的。比一例反映时间晚了6年,比太极集团“内部通知”晚一个多月,这种做事效率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作为药品市场的执法者,药监部门本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提醒更早、下手更快。如今,我们看到的是,监管总是滞后,总是“马后炮”。在近年来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监管部门工作的滞后似乎已成为习惯,屡屡出现。三鹿奶粉如是,紫砂煲亦如是。在监管部门“后知后觉”的借口中,公众的信心也正在被消磨。
迟到的“下架令”不但有损公信力,而且让监管部门总是处于被动当中。每次都是问题出来,才急忙下达通知,为何总是亦步亦趋,把自己弄得狼狈不堪呢?未雨绸缪、提早准备不是很好吗?
作为或者不作为,这只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药监部门多做一些工作,及时跟进国际先进区域监管动作,利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成果,尽早消除食品药品的安全隐患,是对公众健康负责任的明智之举。如果监管部门克服麻痹思想、摆脱利益纠结,把公众健康真正放在心里,那么其公众形象自然会提高,不至于受到奚落和质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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