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生产曲美的重庆太极集团昨日回应,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并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11月1日《潇湘晨报》)
平心而论,鉴于欧盟和美国的研究成果,太极集团能及时于10月25日主动召回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曲美”产品,值得赞许,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所以,在“曲美事件”爆发之初,太极集团抢先一步的“召回”之举赢得了舆论。
然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减肥药后,太极集团却声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笔者以为,此举非明智之举,不仅会将企业先前赢得的舆论完全丢失掉,而且必然会陷入纠纷的“漩涡”而不可自拔。
召回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减肥药,只是曲美作为一个负责任企业的最起码的举措。但是负责任的企业更需要做好问题产品的后续工作,比如对问题产品予以销毁,比如对消费者所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必须对自己的产品以及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负责到底。
其实,曲美的减肥药给消费者产生的负面效果早有耳闻,早在200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收到对“曲美”的不良反应报告,至2010年1月15日,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在网络上,查看以前消费者对于使用曲美产品所反馈的意见,也是“副作用”居多。
然而,在过去这些年里,太极集团并没有就这些不良反应报告和消费者关于“副作用很大”的反馈予以认真对待,也没有对曲美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权威的评估。所以,在曲美问题减肥药事件中,太极集团应该对消费者使用曲美产品所导致的健康问题负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企业可以召回问题产品,但是企业的责任和担当都不能召回,而且是必须要认真履行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个彻底的负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最终信任。
对于相应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就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不要老是“马后炮”,跟着外国和企业走,应该反思我们监管体系中的漏洞和缺陷,建立起一套自己的完备完善的国家标准制定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下一个“曲美”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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