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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社会保险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04:38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谢利报道 历经三载、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今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当日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中外记者的采访。

  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中首部综合性法律,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基本法,社会保险法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占有重要位置,而且由于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也被称之为民生大法。

  社会保险法草案于2007年12月初审,历经三年,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经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并获得表决通过。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与三次审议稿相比,此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在完善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5个方面作了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保险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制度上的突破,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三是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

  除社会保险法以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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