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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预售资金将受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08:21  新闻晨报

  □记者 刘畅

  晨报讯 昨天,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行。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有可能陆续在其他城市展开,房地产商资金链将雪上加霜。

  早在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拟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昨天北京出台的《办法》表明该政策将首先在北京落实。《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业内人士指出,北京之后,该政策将在各地陆续出台,这意味着开发商沿袭多年的“滚动开发”模式将受到限制,开发商自身资金状况将更严峻。潘石屹认为,国外对预售收入的监管是极其严的,因为有开发商把房子销售了拿钱跑掉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下滑的时候风险更大。他进一步指出,以往基本上开发商运营资金里有超过一半是来自于预售收入,如果预售收入这块丰厚的现金流两年、三年再按工程进度支付,对开发商的资金影响是很大的,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更是雪上加霜。

  相关数据显示,国内贷款同比增长率从2009年12月的76%下降到2010年7月的29%,预售款收入同比增长率从2010年1月的144%下降到2010年7月的42%。第一太平戴维斯分析师指出,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最大的来源之一是银行贷款,此外是预售款和发行股票融资,由于这些途径都受到限制,开发商将不得不寻求其它的融资途径,其他融资渠道包括国外银行贷款、人民币房地产基金、设立合资企业获得注资、出售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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