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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中国-东盟应建立统一的金融交易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 13:55  中国网

  

  中国网广西10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日在第二届中国-东盟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表示,中国和东盟区域的金融管理部门在广泛而深入合作的开始阶段,就应该考虑和研究金融合作的模式。对于合作模式,朱从玖认为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金融业的合作已经在中国和东盟区域广泛展开,双边贸易额也在逐年增加,未来还会有很大的空间,贸易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市场,所以基础性金融业务的合作要着力于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其次,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的战略合作,目标是要用于促进跨境金融业务,也要促进开发每个国家自身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业务,充分利用本国的金融资源,所以应该发展为了合资的金融业务和战略合作。

  朱从玖表示,第三个方面应该包括资本的流动和资本市场的流动。东盟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业务发展的形势也比较好。中国的资本市场同样也取得了蓬勃和辉煌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中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以应该包括资本流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促进企业的跨境融资。

  第四个方面应该包括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交易结算存款这方面的系统工作。当今的金融行业里面越来越高度地依赖于金融技术的支持,所以在金融合作之初就应该考虑技术平台的兼容性,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建立一些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结算平台,来深化区域的金融合作。第五个方面,金融合作的模式应该包括金融体系的规则和制定的一致性。如果在考虑区域的金融合作之初就能够把制度和规则的一致性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为双方未来的更高层次的合作和更深层次的一致打下良好的基础。(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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