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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10月21日报道,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初步拟定,作为业务设计的雏形,该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部进行讨论和完善,但并未正式定稿,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何时正式推出也还没有确切的时间安排。
报道称,意见稿对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及资金来源、转融券及转融资业务模式、转融通借贷平台、账户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设计,提出了“先借入再融出”和“随借随用”两种业务模式,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转融通借贷平台进行证券的借贷,及其可能采用的成交方式也一并做出设计。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可能更为复杂。
根据初步安排,拟由证金公司设立转融通借贷平台作为证券借出、借入的“流转场所”,建立可供借贷证券池,证金公司或其他借券方按照一定规则从转融通借贷平台借取证券;当证券池无法满足借券需求时,可考虑由证券出借方和借入方通过该平台集中竞价配对成交,或借贷双方一对一协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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